信用监管 拉紧安全生产“高压网”

2019-08-29 08:07刘梦雨
中国信用 2019年8期
关键词:黑名单惩戒诚信

实行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宁夏应急管理厅与宁夏发改委等10部门2018年11月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宁夏通过实行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惩戒失信、激励守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办法》明确了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红黑名单”的标准和程序。生产经营单位满足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较大的非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因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等条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管理。

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较大的非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以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管理。

企业安全风险评级与信用评级挂钩

江西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分类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保险、银行、证券和诚信管理等机构评定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的参考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固有风险、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信用情况等要素,将其安全风险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重大风险、二级为较大风险、三级为一般风险、四级为轻度风险。

其中,江西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的省级总部、大型以上企业、安全风险一级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名单。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将被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江西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凡生产经营场所、企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的,均需重新评定等级。

多部门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失信行为记录

2016年11月,《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等多项制度,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方案》要求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签署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对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情形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情形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将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等。

《方案》还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备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安全生产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弄虚作假的,要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安全生产诚信档案中,并及时通过网络平台与安监、财政、投资、国土、工商、保险、税务、银行、证券和工会等相关社会信用共建部门和单位共享相关信息。

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是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中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分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须依法依规具有有关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四个类型。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级别, A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

《办法》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自主填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并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新增或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在15个工作日内填报。

《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初次评定或发生变化的,由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自动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行业综合信用等级不高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并依法在相关行政许可、资质(格)审核、工程招投标、优惠政策、监管执法等方面,将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定期通报安全生产诚信A级和“黑名单”企业

2014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将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划分诚信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安全生产承诺的诚信程度,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级别,不同级别的企业,将会得到相应的激励或限制。

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管理覆盖所有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企业。实行安全诚信等级管理后,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政府、职工及社会承诺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并主动接受监督。

河北省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在行政审批、用地审批、招投标、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浮动费率、奖项评选以及产业发展及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激励和限制措施。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享受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审查)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并承诺限时办结等激励政策,在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和生产要素协调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将被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未整改达标前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续手续,同时将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取消其评选相应荣誉的资格,不得减免税收和行政性收费。

河北省定期通报安全生产诚信A级和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制定并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同时,进一步提升诚信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建设。归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监管等信用信息,实现与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其他部门系统的信息融合、对接和共享。

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

截至今年6月,深圳市累计对外发布21期市级“黑名单”信息,248家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已有85家单位到期自动转为档案保存)。从纳入原因看,其中232家属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占93.5%,16家属于其他非法违法行为,占6.5%。

自2017年6月1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深圳积极抓好“黑名单”信息管理工作。《深圳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牵头单位,会同其他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同时,定期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深圳信用”网向社会公布列入市级“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深圳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全市各区将失信对象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市金融管理部门要求辖区内银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等网站公示的信用信息,并将生产经营单位失信情况作为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国资委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行为作为相关责任人考核、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作为评先评优的限制条件。市住建局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进行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化工及危化品、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风险程度、事故记录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并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

引入“安全信用”理念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合肥市引入“安全信用”管理理念,以企业的“安全信用”指数划分对企业监管等级,对“黑名单”企业重点监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目前,合肥通过构建安全信用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合肥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对应为一级、二级、三级,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合肥市安监局出台《合肥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当企业发生7类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情况,将一律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在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具体包括: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火灾、水上交通、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死亡3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等。

修订实施方案细化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7月,厦门市修订2016年5月印发实施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本次方案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除了安监部门可采取的加大执法频次、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或撤销标准化资质等6类措施外,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暂停项目申报、收回政府补贴、限制资金支持、吊销营业执照、限制股票发行等28类措施,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审批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期货公司设立、变更时,对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掌握或者不予批准,生产经营单位上市时要将本企业纳入黑名单情况作为必须披露事项,从企业经营发展的多个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有力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新修订的方案对监管部门责任予以明确,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将与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和单位绩效、综治考核等直接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到2020年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近年来,苏州市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截至2018年年底,苏州市安监系统共立案处罚5370件。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不诚信行为,既以法律的强制性加以规范,同时又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将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行联合惩戒,让肇事者、事故责任人、安全工作不诚信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严格落实苏州市安监局《关于报送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通知,将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各地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和联合惩戒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今年,在公司主动申请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1家公司下发了《企业法人公共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对企业法人公共信息信用进行了修复。

强化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严格落实和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进一步规范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和“黑名单”企业信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告知”,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

《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明确,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将企业或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为增强企业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建立消防诚信档案,将企业或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来自东莞全市安全生产暨2019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的数据显示,东莞市将消防诚信纳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公示企业消防安全基本信息4.2万余条,以及行政处罚等警示信息5800余条,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重点监管和约束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7年5月,东莞市印发了《东莞市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东莞市消防部门编制了《企业信息公示清单》,内容包括涉企信息公示项目、信息类别、产生周期、归集时限、公示期限等。

这份《企业信息公示清单》明确了四类公示信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处罚信息”。这些信息均为企业在消防方面行政审批类的信息,将在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实施“三等九级”的信用分级动态管理

《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及《佛山市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建立起了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管理、安全生产“普通信用主体”管理、安全生产“红名单”管理、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等机制。《意见》则明确了联合激励惩戒的对象、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激励惩戒的实施方式等内容。

《意见》规定,对安全生产“红名单”企业、标准化一级与二级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按《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实施下浮,而“黑名单”管理企业实施上浮;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对守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实施下浮,而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则上调保险费率。佛山已经实施“红名单”企业购买安责险下浮10%的费率,“黑名单”企业则上浮10%。

佛山实行了“红名单”“普通信用主体”“黑名单”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实行A、B、C三级动态调整的“三等九级”制管理。目前,各级信用企业的监管频次全部达到100%,“三等九级”制的信用分级动态管理方式全面实施。

围绕三大环节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义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自2016年开始建立以来,主要围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三大环节开展,安全生产作为加扣分要素之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目录。

从2018年开始,义乌市应急管理局面向全市信用良好企业和个人陆续推出“信用福利”项目。目前,该项目包括“好信用·好服务”“好信用·轻松考”“好信用·享体检”等三项具体措施。其中,“好信用·好服务”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到位,信用分在85分以上的企业,可免费获得1个企业安管员负责人培训名额,并免费到市公共安全中心体验学习;信用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由专业老师提供的免费讲解服务。

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至今年7月,义乌市已通过信用核查平台累计开展信用核查11,381次,以上三个项目共实施联合奖惩1722次。

除“信用福利”外,应急管理局还在积极谋划“烟花爆竹零售信用监管”项目。该项目主要对烟花爆竹零售信用单位开展12分制信用监管,对“一网通管”掌上执法系统中7种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分别设置分值,实施信用扣分。

本刊点评

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对于安全生产,全国上下可以说没有不重视的。最近某媒体发表了一个基层安监管局长的心里话,指出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当;出现重大事故后,搞运动式、阵痛式、口号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刚刚发布“关于2019年1月~ 6月份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指出,1月~ 6月份全省共查处重大事故隐患195项,按期整改165项,按期整改率仅为84.5%。这表明,还有30多项隐患在查处后仍未能得到整改,重大事故仍然随时可能发生。

可见,从形式上、口头上显示重视并不难,难就难在怎样把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在实处。其实,仔细想想,不管是形式主义,还是运动式执法,光有监管部门着急那是没用的,关键还是要解决企业自己的积极性问题。而要让企业自觉起来,“谁有病谁吃药”的监管体制一定要建立起来。

信用监管就是这样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方式。信用监管与政府以往的其他监管不同,那就是要靠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通过具体的办法、流程和技术手段来实施。只有建立了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监管才更有针对性。

我们看到,在试点信用监管的地区,有的将失信对象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有的定期通报安全生产诚信A级和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制定并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有的将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这些改革试点,无不显示出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直至永远逐出市场”这样的措词,是相当严厉的。我们相信,随着信用监管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将会成为所有企业的自觉,而不是为了上级抓安全,为了检查抓安全。

(点评: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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