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2019-08-29 02:57李树楠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3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制度建议

作者简介:李树楠,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133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新《个人所得税法》,本次修改的亮点在于将六大家庭支出引入个税扣除范围,纳税人除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原先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养老人六大支出。紧随其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税改将进入全新的阶段。

专项附加扣除机制的引入可谓意义重大,为纳税人追求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保障。但新法新制度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需要长期磨合才能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下文中,笔者将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进行解读,结合社会生活提出相关建议。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1.二胎政策实施导致家庭结构差异

二胎政策开放后,作为最基本社会单位的家庭在结构上开始发生改变,各个家庭所承担的抚养负担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异。因此,如果在扣除费用时忽略家庭结构,不仅会造成抚养人数较多的家庭费用扣除较少,征税较多,相反也使抚养人数较少的家庭费用扣除过度,征税不足。所以,如果不考虑家庭结构特征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就将背离税收公平原则。

2. 老龄化加剧导致赡养负担加重

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指出,我国于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速度逐年加剧。后期调查显示,全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由2000年的7%上升到2006年的8% ,用时7年;2007年到2010年,老龄人口比重就由8%上升至9%,增长所需时间明显缩短,且越往后增长速度越快。人口大规模老龄化使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与家庭的赡养负担随之加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成为国家与家庭共同面临的难题。

(二)意义

1.减轻扶养负担,促进多元发展

广义的扶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夫妻之间的扶养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二胎政策的开放无疑将导致一部分家庭的抚养成本增加,长远来看,这也是一笔高额的支出。经济学家陶冬计算过育儿成本:包括婴儿玩具、医疗费用以及学费在内,总共需要416000元;这些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逐年上升10%;这些费用还不包含随着市场发展出现的有可能的上升。根据中国理财周刊在2015年作出的一个预算来看,忽略物价上涨和教育费用上涨等情况,在中国将一个孩子养育到大学毕业,至少得花费50万-130万人民币。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的情况下,老龄化加剧及二胎政策的开放将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不堪重负,独生子女家庭尤甚。因此,对赡养老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众多家庭的经济负担,顺应民意,同时也能促进社会朝着更加多元化的和谐的方向发展。

2.保障税收公平,提高纳税意识

税收注重效率与公平,但二者常常出现矛盾。受经济水平以及税收征管等因素影响,我国过去更多从效率的角度来设置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对家庭结构的差异性考虑不足。老龄化社会到来之前及独生子女政策时期,从社会整体来看,家庭的养老负担相对较轻,大部分家庭都是抚养一个孩子,各家庭间的抚养负担差异性不大,程度相当。这种情况下,从效率角度出发设置费用扣除,和公平原则之间不会产生多大冲突。如上文所述,现如今的家庭结构产生变化,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项目在内的专项附加扣除将起到对各个家庭差异性支出的支持与基本保障作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税收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实现量能课税。同时,在心理因素及外在环境刺激的综合作用下,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将使得纳税人更加明晰自身的权利义务主体地位,了解税收对国家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

3.保障生存与发展,实现美好生活需求

在独生子女群体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只和赡养者有关;而在多子女赡养的情况下若是兄弟姐妹分摊,则专业附加扣除这一部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约定分摊或平均分摊。这既能够减轻赡养人的经济压力,也能促使其在赡养老人方面尽心尽力;既保障和尊重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给予双方更大的空间与动力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建议

(一)建议完善扣除对象范围

现有制度中对赡养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了赡养老人的扣除对象是60岁及以上的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人。其中,其他法定赡养人指纳税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去世后,由纳税人来承担他们的赡养义务,这里纳税人是以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身份履行赡养义务。但是,我们建议这项规定可以做出如下完善:

1.年龄方面的范围扩充

有些被赡养对象年龄未满60岁,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那么也需要赡养人尽赡养义务。所以建议将扣除对象的年龄范围扩大,在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建议包含未满60岁但已经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对象。

2.赡养对象的范围完善

原制度中规定赡养对象是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忽略了其他情况,例如有的人有养父养母、继父继母、或者已故配偶的父母等。因此,建议将赡养对象的范围进行扩充完善,除原有制度中规定的范围外,还应包含领养父母、继父母、纳税人已故配偶的父母。

(二)完善扣除对象的分类

如果对扣除对象不做分类,全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那就很难实现公平原则。在实际扣除中,许多赡养对象因为养老方式、年龄和健康等方面的不同,对纳税人带来的纳税负担也不一样,一视同仁的扣除办法虽然对于管理层面来说简便易行,但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不利于减负,也无法达到公平合理和改善民生的目的。所以,建议将这种一概而论的方法进行完善和调整,对赡养对象合理分类。

1.按身体健康情况分类

老年人随着年纪的增长,身体会慢慢变得脆弱,体质较差,身体机能下降,容易患病。根据赡养对象的身体状况,我们可以将赡养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失能赡养人,一类是失能赡养人。非失能赡养人就是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失能赡养人指的是基本的生活能力丧失,无法自己穿衣、吃饭、上厕所等。我国老龄化逐年加剧,失能赡养人也越来越多,许多家庭都面临着失能赡养人的养老压力。因此,个人所得税在赡养老人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针对失能赡养人的护理费设置专门的扣除项目。

2.按养老形式分类

我国的养老形式有三种:自住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即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方式在养老上花费的费用差距很大,自住养老需要的费用最低,其次是家庭养老,养老机构养老花费的养老费用最多,因此应当区别对待。

3.按照年龄段分类

年龄高低是身体状况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年龄越大的人,身体越衰弱,疾病也随之增多,因此需要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也会增加。为公平扣除赡养专项附加费用,建议对不同年龄的赡养人进行区别对待,适当提高高龄赡养老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据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划分方法:一类是60-75岁老人,另一类是75岁以上老人及未满60岁但丧失劳动能力或自理能力的老人。因为75岁以上的老人身体情况会更差,需要的医疗护理费用也高,而未满60岁但丧失了劳动力或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虽然年龄相对低,但一样身体状况不佳,所以将他们和75岁以上的老人归为一类。

(三)明确扣除的具体项目

1.日常生活费用

生活费是养老的基本保证,可以将生活费扣除的标准分为三类:自主养老生活费、同住养老生活费、养老机构养老生活费。

2.看护费用

被赡养人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就需要护理,另外,高龄但基本可以生活自理的被赡养人也需要陪护。生活不能自理的被赡养人,需要细致周到的陪护,因为他的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穿衣、吃饭、上下床等都得有人陪护和帮助,久而久之也对陪护人造成一定的身心压力,特别耗费精力。因此,针对生活不能自理且高龄的被赡养人,建议单设护理费用。而生活可以自理的高龄被赡养人的护理费用,可以纳入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中。

3.医疗费用

因为老人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高,建议将老人的大病医疗费用单独列出来。另外因为新的个税政策扣除政策中有纳税人本人的大病医疗,所以,将老人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定义成赡养老人大病医疗费用。

三、建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动态调整机制

自2011年起直至2018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经历时7年没有做出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指数不断上涨,人民的消费支出与日俱增,这种变化逐渐给纳税人增加了更多的税收负担。放眼国际,一些个人所得税政策较成熟的国家及地区都建立起了对于个税费用扣除和动态调整的机制。现阶段,我国生育率难以明显提升,幼年人口较少,加之人物价不断上涨及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养老的成本上涨的幅度逐渐超过了物价的上涨速度。为了降低养老成本上涨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议国家对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建立一个动态的调整机制,定期定比例地对个人所得税中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的扣除对象、项目及范围等进行调整。

四、结语

随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落实,各项配套制度要不断进行完善。在报税流程上要实行简化原则,为纳税人减轻缴税负担。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个人收入以及消费情况、投资行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住房租金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另外,税务机关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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