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戒指要求换货被驳回

2019-09-10 07:22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21期
关键词:价款专柜李女士

  李女士通过某购物平台在王女士开设的代购网店购买了某品牌一款铂金戒指,并通过支付宝向王女士付款。在收到戒指后,李女士认为尺寸不合适,就更换的尺寸和款式与王女士联系,但王女士称无法换购李女士所需的款式,之后又以超过更换期限1个月为由拒绝换购。但李女士向海外该品牌专柜了解到,专柜有李女士需更换的款式,退换货的期限为6个月,而非1个月。李女士向某购物平台申请售后维权,但平台驳回了李女士的维权服务要求。李女士遂将王女士及购物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其与王女士之间的代购合同,由王女士返还价款,购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王女士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女士作为卖家,依据李女士的指示为其代购了符合其要求的戒指款式。王女士完成代购商品的义务后,已经向李女士交付了戒指,且已经向李女士提供了所购戒指的发票,代购行为已经完成。李女士要求退货、换货的原因是自己测量导致的问题。同时,购物平台仅在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无证据证明购物平台存在上述情况。基于以上事实,李女士主张解除与王女士合同、并要求购物平臺就返还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请。

(摘自《现代家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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