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相对性

2019-09-10 07:22杨光洲
杂文月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平等权生命权军人

杨光洲

最近热映的电影《中国机长》中有这样一个场景:飞机在高空出现故障,百余名乘客处于危险之中。一位乘客竟强调自己的知情权,试图冲进驾驶舱一探究竟。为使飞行不受更多干扰,他被制止了。现实中像这样不分时间、地点、条件把自己的权利绝对化的人不在少数。这样做,于己于人于社会都有害无益,也是行不通的。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国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权利是具有相对性的,它总是与一定的条件相联系的。比如在办税服务大厅,纳税人要按顺序取号排队缴纳税费,他们接受税务部门服务时有平等权。如果工作人员按规定多次叫到某位纳税人,而这位纳税人自己疏忽或已离开时,工作人员当然要依规为下一位纳税人办理业务,而不可能一直等着前一位纳税人。若把前一位纳税人接受服务的平等权绝对化,一直等他,后面的纳税人的平等权就无法保障。再比如,平时军人和普通人一样享有生命权,但是,如果时空条件发生了变化,在战场上,军人强调自己的生命权,贪生怕死,临阵脱逃,就是犯罪。

權的本义为秤锤。秤锤要达到称准的作用,其在秤杆上的位置要因所称物体的重量而做适当改变,这是权的相对性的一种生动体现。

您在行使权利或维权时,找准定位了吗?不要让秤锤砸了脚啊!

这正是:

秤锤虽然小,

定位须恰好。

不偏又不倚,

方可言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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