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生产的银行信贷融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2019-09-10 07:22郭力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19年9期
关键词:担保信贷粮食

[摘要]提高粮食信贷的可得性和易得性,是促进粮食产业长效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而当前我国粮食生产面临着信贷投向的企业和区域结构非均衡,融资成本远超行业利润,银行投入资源不足,抵押担保适应性差,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等银行信贷融资难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种植环节的自然、市场与政策风险叠加,收储环节的政策性信贷不适应粮食市场化,物流环节的轻资产特性与抵押担保条件弱,加工环节的低盈利性与高利率成本等。对此,文章提出银行和第三方合作提供粮食供应链融资,健全粮食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再保险公司,拓宽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服务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粮食;银行;信贷;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1909

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粮食作为大宗商品,在种植、收储、物流、加工、销售等生产环节均需大量外部融资以补充资金缺口。而由于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满足粮食生产的融资需求的主渠道。因此,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获得银行信贷融资支持的可得性和易得性,不仅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体现,还是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支撑。

然而,我国传统粮食生产具有季节周期性强、抵押担保条件弱、风险波动大等特点,再加上2013年以来粮食产业“高产量、高库存、高进口”环境下的整体利润率下滑,导致近年来银行业对粮食行业的放贷额少、授信难度大、审批条件高,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在此背景下,文章首先论述当前银行信贷支持粮食生产的现存问题,进而基于粮食产业链各环节的特点,探讨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不畅的深层次原因机理,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银行信贷更好地支持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粮食行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1 粮食生产获取银行信贷融资的主要问题

1.1 粮食信贷的投向结构非均衡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领域的银行信贷融资额增长较快,2010—2016年年均增速为9.35%,仍远低于同期银行业信贷总额的年均增幅23.86%[1]。并且,当前我国粮食信贷的投向结构呈非均衡特征。

从信贷投向的企业类型结构来看,国有、大中型粮食企业是主要受益者,民营、小微型粮食企业所获信贷支持较少,并在不断减弱。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8月底,其发放的粮棉油贷款余额为18 412亿元,其中面向国有粮食企业的政策指令性贷款占比高达94%,而面向民营企业的贷款却不足6%[2]。由表1可知,2010—2016年整个银行业向大中型粮食企业发放信贷所占份额上升了24.37%;而小微型粮食企业所获信贷份额显著下滑。这说明近年来银行业的信贷资源更多地流向了效益好、担保足、抗风险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而广大小微型企业却面临越来越严峻的信贷融资难题,金融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进一步加剧了粮食行业的“马太效应”。

从信贷投向的区域结构来看,当前粮食信贷的主要投放地区集中在13个粮食主产区,而南方各粮食主产区获得信贷支持的增幅高于北方省区,这也反映了我国粮食生产的区域结构新变化。由图1可知,2016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13个粮食主产区发放的贷款额占到总贷款余额的60%左右。2000—2016年,南方地区如安徽、江苏、湖南、江西等获得的信贷额增长较快[3],而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等北方传统产粮大省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的增速较低,说明南方一些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企业的盈利性较强、信贷风险较小,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和支持。

1.2 粮食信贷的融资成本远超粮食行业利润水平

粮食生产具有天然弱质性、分散化、低盈利、高风险等特点,导致商业银行面对粮食行业普遍“惜贷”。由于银行发放粮食信贷的贷前尽调、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工作所花费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远高于其他信贷业务,因此即使放贷,银行也会调高授信利率,通常基准利率会上浮30%以上。银行对种粮农户的个人放贷利率更高,例如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放贷的利率最高可上浮到基准利率的2.3倍,远高于一般商贷利率30%~50%的上浮标准[4]。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我国粮食物流和加工企业的平均利润率约为3%,粮食种植业的利润率更低。由于2008年以来我国粮食种植的单位公顷利润快速下滑,2016年玉米和小麦两大主粮种植甚至严重亏损,见表2。因此,如果没有优惠政策扶持,當前中小粮企业和种粮农户普遍负担不起银行信贷融资成本。

1.3 银行服务粮食生产的各类资源投入相对不足

当前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融资的人、财、物资源投入相对不足,基层网点覆盖率较低,涉粮业务的结算手段落后,服务效率和力度有待提升。首先,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大都为上市公司,在严格的资本市场约束机制下,必然强调资产回报率,从而回避成本高、风险大、利润率低的粮食信贷市场。事实上,商业银行发放粮食贷款的不良率已经从2013年的2.27%,持续上升到2016年的3.75%,远高于2016年我国不良率整体水平的1.7%。近年来,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缩减服务、撤销基层网点,直接影响到粮食信贷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其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粮食信贷的主力军,资金投向主要是中储粮等国资企业或政府指定的企业,且必须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对地方民营企业、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的支持力度有限。最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农信社等虽然在农村基层拥有网点数量和人员优势,也在加大对粮食生产领域的放贷力度,但受限于业务种类少、资产规模小、资本金不足,当前服务粮食生产的力度仍有限。

1.4 银行信贷的抵押担保机制与当前粮食生产的特点不相适应

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普遍要求借款粮食企业提供担保措施,有时甚至必须是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方可担保,还要求反担保,使得粮食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门槛高企。而粮食企业的资金占用量大、周转时间长,且一般地处偏远、抵押物不足或评估值较低。银行对抵押担保条件的要求高且缺乏灵活性,与粮食企业自身条件不足的矛盾愈发突出,导致粮食企业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额度小、成本高、融资可得性低。

从银行面向粮食种植户的信贷业务来看,担保方式主要仍然是信用担保、农机具抵押、五户联保等。作为农户自有生产要素中最具抵押价值的土地,虽然自新一轮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确权工作启动以来,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质押在法律上已不存在障碍,但是在抵押品评估、登记、拍卖、流转等具体操作环节上,银行的实施难度依然较大。如何进一步推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各地银行业的信贷实践中仍有待研究。

从银行面向粮食储运加工企业的信贷业务来看,一方面,粮食商品的抵押价值受到自然灾害和储藏条件的影响较大,对其价值的动态浮动评估不但依赖于仓储设施实时监控系统的建立,以及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并且也取决于粮食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粮食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往往需要粮食经营主体购买产品保险或含有保价条款的产品销售合同,其价值才较为稳定,其未来收益才具备抵押条件,从而抬高了粮食企业的融资成本。

1.5 银行对粮食业的授信条件与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

当期我国银行业对发放粮食领域商业贷款的客户评级、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的硬性规定相对较高,使相当一部分中小粮食企业很难通过信贷审核。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因自主经营需要申请粮仓设施贷款的借款人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最近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销售利润率不低于10%等。按照这种条件,一般只有大型粮食龙头企业才能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授信。

信用等级评定是银行审批、管理贷款的重要技术环节。当前各家银行均根据自身业务经验和客户经营特点制定了评级体系和规程。然而粮食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较强,企业信用特征、风险预测性和资金周转均具有特殊性。如果银行没有针对粮食行业建立专门的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体系和评价方法,而是套用一般工商业的信贷评级体系,必然导致银行惜贷,或提高授信条件。

2 粮食生产各环节面临银行信贷融资难题的原因

2.1 粮食种植业面临自然、市场与政策层面的多重信贷风险

粮食种植业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和风险特點,导致商业银行在传统上不愿过多涉足,往往需要政策性银行、财政部门等加以扶植。第一是粮食种植的地域性。由于不同地区粮食生产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因此其盈利模式、资金运作、风险管理都有很大区域差异。第二是粮食种植的季节性。粮食种植必须顺应季节规律,满足特定的气候、光照、降水条件,决定了粮食种植面临的自然风险较大,不可预测性较强[5]。第三是粮食种植的低盈利性。粮食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需求的弹性较小,导致产品利润率低且不稳定,还贷资金来源主要靠销售量大。据国家粮食局统计,我国粮食种植的每公顷平均利润率由2011年的3762元,持续下降到2017年的-187.5元,尤其是玉米每公顷净亏损达到近4500元[6]。

当前我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体制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玉米、大豆的“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机制改革初见成效,有待进一步推广。而由于国家对具体粮食品种的改革政策取向尚未明确,预期未来粮食市场价格波动频幅会明显加大。因此,银行的粮食信贷业务面临着自然、市场政策等多重信贷风险,如果没有配套建好粮食价格波动预警机制和风险缓释机制,银行对粮食种植业自然会采取惜贷、少贷措施。

2.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粮食收储信贷存在结构性矛盾

随着近年来粮食市场化改革深入,我国粮食收储市场呈现多元化趋势,原来“一枝独大”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逐渐被运营灵活、市场敏锐度高的民营企业挤占了相当大部分市场份额。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粮食收储企业,当前均存在融资需求结构与银行信贷供给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方面,国有或国资控股粮食收储企业虽然享有绝大部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却普遍体制机制僵化、经营方式滞后、不适应粮食销售市场多变的行情状况。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棉油收储信贷业务也面临利差窄、存款少、效益差等问题,并且责任重、风险大、追责严,基层行普遍存在只要不出“卖粮难”问题,能少做就少做的心理,主动作为动力不足。

另一方面,民营粮食收储企业虽然数量多、机制灵活,但是普遍规模效益较差、投资周期长、风险难以测度、经营稳定性不足,在资信、仓储、管理、财务等方面均很难达到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条件和授信标准。农业发展银行对民营、中小收储企业的审批较严、流程繁琐、办贷时间长,大部分贷款都需要从县支行发起,经过前后台审批再层层上报。政策性贷款的低效率和结构矛盾会直接影响民营粮企的融资决策,进而也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流失了潜在优质客户。

2.3 粮食物流企业的信贷需求面临抵押担保难题

粮食属于大宗商品,物流及配送环节的成本费用占比较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据统计,当前我国东北、华北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产量已占全国的75%以上,“北粮南运”所需花费的公、铁、水路流通费用占到粮食总成本的30%[7]。然而由于粮食物流企业的资金需求大、轻资产特征明显、抵押担保条件弱,普遍面临着银行信贷融资难题。

粮食物流企业需要的多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的数额大、周期性强、时间相对集中,而信贷资金的回流与偿还却具有长期连续性。这样银行会面临较大的信贷风险,必然要求粮食物流企业提供存货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等担保措施,且能够对在途物资的价值稳定性进行动态监管,显然粮食商品在这方面并不具备优势。如果金融机构无法实时监控粮食资产的价值状况与粮食物流的经营风险,必然无法保证粮食物流信贷的积极性,导致粮食物流企业普遍面临抵押难、融资难的困扰。

2.4 粮油加工企业的低盈利性与银行的高利率存在矛盾

我国粮食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及杂粮、薯豆类的加工领域,是提高粮食附加值的核心环节,同时也面临着银行信贷支持方面的难题。

一方面,我国粮食加工企业普遍规模小、设备简单、利润率低,在银行信贷评级中不占优势。近年来,我国粮食的“高产量、高库存”进一步压缩了粮食加工企业的利润率和开工率。据统计,2014年我国粮食加工企业数量高达19 366个,其中大都为中小企业,平均利润仅为328万元,成本费用利润率为5.39%[8],远低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平均利润率。另据粮食主产区黑龙江省统计,省内水稻、玉米、食用油加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分别为1%、2.28%、2.44%,基本处于亏损与微利运行状态[9]。

另一方面,粮油加工企业在银行融资的利率水平偏贵、成本过高。目前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利率较低,但是对民营粮油加工企业的放贷条件相当高,难以成为主流选择。粮油加工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融资,年利率通常在7%~10%。若缺乏有效抵押物,再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一般还要被收取1.5%左右的担保费和10%左右的担保金。若走民间融资渠道,不但融资成本会攀升到12%以上,而且常常會面临法律问题。

3 提高粮食信贷可得性与易得性的对策建议

3.1 提供“银行+核心企业+合作企业”的粮食供应链融资服务

银行粮食信贷不能仅针对某一特定粮食生产环节,而是要顺应粮食全产业链融合趋势,将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真实贸易背景,提供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

银行提供粮食供应链融资的关键是要依托大型粮食收储加工企业或粮食交易中心等为核心企业,由核心企业为产业链条上的中小企业、农业合作社、经销商提供担保。在粮食供应链融资模式下,银行信贷服务的对象、信用评级体系不能仅局限于某个粮食企业或种植户,而是要着眼于粮食“购销储加销”一体化发展情况,以应收核心企业账款、库存在核心企业的仓单等为质押,信贷可得性大幅度提高。粮食产品销售收回现金后,核心企业可以货款直接偿还银行贷款,实现对资金流、信息流、物资流的有效控制和闭环管理。

3.2 多渠道完善粮食信贷的担保机制

担保机制不健全是造成银行对粮食信贷业务“惜贷”“少贷”的重要原因。必须从拓宽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优惠担保费率等方面着手,健全完善粮食信贷的担保机制,提高粮食信贷的可得性、易得性。

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健全专门服务粮食融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其保底作用及乘数效应。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会同各省共同组建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4月,全国共有33个省区市完成组建了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注资446.88亿元[10]。该担保体系目前主要聚焦在“农业担保”,服务对象主要是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11]。今后应拓展其业务范围,将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服务向粮食(产后)的收储、物流、加工、销售等环节延伸,从担保方面全盘激活粮食产业链融资渠道。

服务粮食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坚持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首先,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模式。财政状况好的地区,地方政府可全资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财政实力一般的地区,可由政府参股商业性担保公司,委托其向政府筛选的优质粮食企业定向提供担保费补贴等优惠服务。其次,政策性担保公司应积极探索通过互保、联担、再担保、由财政部门拟定风险补偿资金等办法,健全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机制。最后,探索由保险机构、省级财政、中央财政三方出资成立国家层面的粮食再保险公司,专门对粮食生产中的非预期损失进行赔付。

3.3 进一步拓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范围和条件

种植业是粮食生产的初级环节。当前银行扩大对种植业信贷支持的关键,在于能否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文件,随后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暂行办法”,明确了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政策要求。然而经过几年试点,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各省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主要体现:第一,土地确权难题。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和颁证工作正在进行,期间确权的内容又多次扩大,各省进度普遍较慢,有待进一步推进。第二,土地估值难题。在对农地抵押物进行估值时,应允许银行一线信贷人员充分考虑地域间区位差异和种植物价值规律,借助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扩大农地贷款授信范围。第三,抵押物的流转、变现难题。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所,因此地方政府很难解决因违约带来的农地处置问题。

要进一步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必须针对性解决实践难题。第一,要引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土地经营权的评估效力,解决银行不敢贷的问题。第二,按照土地流转的剩余期限,土地面积和每亩交易价认定抵押物价值,提高商业性抵押的抵押率。第三,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性较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交易平台,着力解决抵押物流转变现的问题。这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美国等农业发达国家的农地资产证券化的办法,以提高农地资产的流动性和可变现性[12]。

3.4 银行与第三方合作创新质押贷款新模式

粮食企业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行业,除了仓储设施外,存货、应收款等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高。银行可以通过与电商平台、物流公司、粮油交易中心等第三方开展广泛合作,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以应收款、存货、仓单等为标的物的质押贷款新模式,解决粮食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

首先,银行和粮食企业可以合作共建智能化粮仓,创新粮食存货质押监管模式。在粮食收购期间,银企双方共同测量计算粮食入库重量;同时,由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质检报告,共同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粮食质押,并为库存粮食购买商业保险。为降低贷后监控风险,银行和粮食企业要重点提高仓储远程监控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实现粮食库存和经营现场随时随地远程智能监测,实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保证还款来源的完整性。

其次,银行可以和粮油电商平台合作,开展订单质押业务。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的成品粮油流通模式下,银行一方面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对粮食企业的信用进行严格的筛选及监管,实时了解企业资金用途、牢牢把控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采用交易资金银行账户监管方式,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粮油电子商务平台。

最后,银行可以和各地的粮油交易中心合作,创新第三方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传统的仓单质押融资需要将质押货物移至固定监管库内,注册成仓单后再进行质押融资。粮食企业需要额外承担运输成本。各地粮油交易中心作为半政府性机构,可以采取第三方智能化移动监管融资,开发运营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仓储监管系统、物流系统、远程视频监控中心、银行端口接入系统及数据管理系统等的监管库管理系统,对仓单监管、风险控制、应急处置进行精准化管理,为粮食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保障、便利和服务。

3.5 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粮食信贷服务

在当前粮食生产面临融资难的背景下,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粮食信贷“主办行”的政策性优惠融资服务,继续发挥其粮食生产领域综合性信贷融资的“主力军”和“指挥棒”作用。

面对当前粮食行业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趋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以来积累了粮棉油领域专业化银行服务的人才、经验和网点优势,必然要顺势改革创新,打破单一信贷产品边界,由粮棉油购、销、储信贷业务向上下游环节延伸,为粮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提供全面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一是向上游拓展,信贷服务粮食种植环节。探索将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纳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对象,或通过龙头企业承贷、支农转贷、扶贫批发等方式解决种粮资金需求。二是向下游延伸,信贷服务粮食物流及加工环节。围绕粮油产业链的核心(加工)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服务,助力粮食产供销一体化。三是拓宽传统粮食收储领域信贷的服务对象,避免中储粮一家独大。粮食市场由过去的政策主导转向市场主导是必然趋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经和各地粮食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当前要紧抓优质客户资源优势,面向地方民营粮油龙头企业等开展政策性粮食收储贷款、粮油精深加工项目贷款贴息等优势业务。

4 结 论

2015年以来,国家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粮食生产中的不均衡、不充分问题,这些均需要银行提供更加充足、高效的信贷融资服务做支撑。虽然当前银行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融资渠道愈发多元化,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信贷投向的企业类型结构和区域结构失衡;银行对粮食行业的信贷资源投入不足、融资成本过高、授信管理不健全;抵押担保机制与粮食生产特点不相适应等。文章通过细分产业链环节的分析认为,原因主要在于近年来粮食种植业面临着自然、市场与政策的多重风险;粮食收储业的政策性信贷不适应粮食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样化趋势;粮食物流企业的抵押担保条件普遍偏弱;粮食加工业的低盈利性与高融资成本相矛盾等。最后立足于粮食行业转型升级背景,结合近年来粮食信贷领域的实践经验,针对性地提出开展“银行+核心企业+合作企业”的粮食供应链融资服务、创新担保机制和质押贷款新模式、进一步拓宽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范围和条件、改革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粮食金融服务等对策建议,从而增强粮食信贷的可得性和易得性,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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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Questions of Bank Loans of China's Grain Production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Guo L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Trade, 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engzhou,Henan 450000)

Abstract:Improving the avail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of grain loans is the key to promoting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grain industries and ensuring national food security. At present, the grain production is facing problems such as unbalanced enterprise and regional structure, the financing cost far exceeds the profits, the insufficient bank's resources, the poorly adapted mortgage, and the imperfect credit rating system. The main reasons are the natural, market and policy risks of the planting, The policy credit is not suitable for grain marketization in the storages, the light assets and weak mortgage conditions of the logistics, and the low profitability and high interest rates of the machining. Finally, propose providing food supply chain financing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banks and the third parties, improving food policy guarantee institutions and reinsurance companies, broaden farmland mortgage loans, and improving the loan services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Key Words:grain,bank,loan,mortgage

收稿日期:2019-07-29

基金項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城市体系规模结构的生态考量及优化研究”(16CJL032)。

作者简介:郭力,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与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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