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爆与喧嚣背后,照见了什么?

2019-09-10 07:22李天锐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违纪公民官员

李天锐

20 18年的最后几天,一起曾闹得沸沸扬扬的偷拍官员案当事人受到了法律惩罚——浙江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区分局原民警池文,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前几年,池文利用跟踪偷拍等方式,收集了与他有矛盾的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视频,向纪委进行举报。不久,池文被以“侵犯他人隐私”为由,行政拘留六日;而他的偷拍对象周祥辉也受到严肃处理。

事先预谋、偷拍、曝光、双方被查、口水战……一切都似曾相识。这些年,先后有多起类似事件见诸报端,引起争论无数。有当事官员觉得“冤”,被人从暗处非法侵犯隐私;有偷拍者也直喊“冤”,明明监督的是官员,揭露的是违法事实,怎么发现了“抖露”出来就不行了呢?

偷拍官员都是为了啥,如何让公民的监督手段更规范?清白的官员可以维权吗?这些案件又带来哪些警示?接下来,咱就好好说道说道。

敲黑板!近年来偷拍官员案有四大特点

廉政瞭望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多起类似事件发现,从动机来看,偷拍官员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谋求金钱利益和职务晋升,企图以偷拍证据要挟官员。

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2012年,湖南麻阳县的3名80后公务员想在换届年中“解决政治待遇”,一人想进县公安局班子,一人想当书记秘书,一人想当中干,即在县委书记胡佳武的办公室非法安装了窃听录像装置,并以拍下的视频作为“证据”要挟。后来,3名公务员被判刑。

除了要官的,还有要钱、要待遇的。如2018年4月,湖南长沙一伙人为“搞点生活费”,就在省级机关一名干部的车上装定位跟踪拍照。2013年中秋前,江西万载县农民汪冬根偷拍了县卫生局原局长魏某打牌,则是为了要挟县卫生局为其报销医保、夸大伤情骗保险公司赔偿等。这两拨人后来都被捕或被判刑。

还有一种情况,则更为隐蔽。据《中国新闻周刊》披露,江苏前高官赵少麟之子赵晋在北京设立会所,罗织一帮外籍女技师招待各路高官显贵。一方面是“加深与高官的感情”,同时也偷偷录像,以此要挟各路高官,进而将其操控于手掌之中。

要挟之外,一些人则因有矛盾执意报复。如据报道,前不久获刑的湖南益阳商人吴正戈雇佣私家侦探偷拍益阳多名法官,起因之一就是不满市、区两级法院对其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想把他们都告倒。

还有因工作冲突引起的“死磕”。除了池文案外,2015年,时任湖南衡东县河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董志国因在工作中多次与时任县委副书记谭建华激烈争吵,雇佣私人侦探偷拍谭在宾馆赌博的视频,匿名举报至纪检机关也曾引起关注。后来,二人均受到处理。

除此之外,偷拍官员还有一些插曲。比如在“上海法官嫖娼案”中,偷拍者倪某本来想拍法官赵明华的违纪违法证据,没想到误打误撞,拍到了上海高院另一名法官陈雪明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视频,几人随后被查。用倪某的话说,“这纯粹是个意外”。

从以上这些事例看,偷拍者都带有个人目的,大多数还与被拍者有利益关系。不同的是前些年,个别网络知名人士出于公义良知,拍下(收下)相关证据,马上向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官方后续调查中,更多的违纪违法情节被揭开。这些出于公心的揭腐行为,值得敬佩和借鉴。

被偷拍后,各自命运又如何?果真如一些网友所说,“偷拍者比被拍者处理得重”吗?廉政瞭望记者梳理发现,不能如此下定论。不少偷拍者的确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原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领刑(多为三年内,法律规定刑期为七年内),有的还因另有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行为,被加重了刑期。但被揭露并查实违纪的官员,绝大多数已受了严肃处理。

如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原庭长陈雪明、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则因“夜总会嫖娼事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最有名的偷拍对象——被情妇赵红霞偷拍后敲诈的重庆北碚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后又被查出受贿罪,最终被判十三年。赵红霞则获缓刑。

证据较翔实的举报,则常得到快速反应,有的违纪官员还被“深挖”。如被池文盯住不放的周祥辉,在2018年5月至年底的7个月间,就走完了被立案审查、停止履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因受贿罪获刑五年三个月的过程,结局落定。吴正戈举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等人聚众赌博后,市纪委和市中院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后来,谢德清等人被挖出卷入了市委书记马勇干预司法案,谢因犯徇私枉法罪获刑两年。

总体来说,近几年出现的偷拍案件,呈现出官员多为县处级、案件易发多发、容易形成舆情、最后“两败俱伤”四大特点。

不过,被拍者中也有例外。如被窃听偷拍的湖南麻阳县委原书记胡佳武,后调任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那么,官员与偷拍者,谁比谁更“冤”,又该如何看待偷拍官员这一现象?法律专家表示,只要使用跟踪偷拍、窃听等手段,就构成违法,不会被采信。但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即使举报者跟踪偷拍了,也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偷拍资料不会被当作证据采信。而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则需进一步厘清。

偷拍本身是违法的,但客观来看,一些人选择“铤而走险”也有一定理由,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较大改进空间,有的人对通过官方渠道实名举报官员有较大顾虑,公民维权和救济渠道需要更壮大等。掌握“实锤”的偷拍者,愿意“搏一把”。舍得一身剐,誓把自认涉嫌贪腐的官员拉下马。

有启示!先正己、促正当、走正道

由于偷拍違法且当事人动机不纯,通过偷拍拉下官员的方式,始终处于灰色地带。一名反腐专家告诉记者,“掺杂了个人利益和诉求,容易陷入极端的他们,很难被称为反腐者和监督者。与一些因个人利益未得到满足而举报的官员情妇、小偷类似,这些偷拍者至多只能算是揭腐者,向公众撕开了当事人涉嫌腐败的一个口子。”

不过,“苍蝇不叮无缝蛋”。偷拍、窃听官员等类似事件频频出现,也给不同主体带来诸多启示。

从官员们被揭露出的问题看,很多都与私德有关,从小错酿成大错。古人说,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在德,正是中肯的提醒。要“吾日三省吾身”,慎独慎微,增强敬畏之心,管好朋友圈、净化生活圈,不为五光十色的诱惑所动。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对官员而言,还要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人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进而增强对岗位、对权力、对群众的敬畏之心。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春秋时期宋国上卿正考父“一命而偻, 再命而伛,三命而俯”的例子,正是鼓励发扬这种唯恐有负重托,进而谦虚谨慎、如履薄冰的精神。在改革攻坚的新时代,“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理应成为常态。

对组织而言,则应管好用好与官员相关的各类信息,运用大数据手段,多措并举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尤其是八小时外生活圈的监督。同时畅通举报程序,依纪依规处理举报,保护正当举报者的权益;如果举报不属实,则应为当事官员澄清是非,恢复名誉。

同时,为了更有序地推进和实现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组织还要加强信息公开,吸纳群众有序参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晓亮建议,出台更多举措,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知情权,使其通过合法途径和手段就能获取相关信息和事实,保障宪法规定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落到实处。

“还要全面、切实建构基于公民所提供的初步事实根据而展开后续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的制度、机制和程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说。此外,上述法律条文和现实差距层面的困惑也有待组织发力厘清。

对于偷拍者及公民而言,也有许多方面需要提升。“首先就是要学法懂法守法,明确底线,在良好的官民互动机制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走出偷拍的灰色地带。如可以通过纪检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官方问政电话及网络留言板等‘多管齐下’,实名合法反馈,这样既有望告倒贪官,更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上述反腐专家告诉记者。

在一些专家看来,将当事人从偷拍官员到依纪依法举报的引导过程中,社会和媒体也有责任。

“社会和媒体用好监督权力,首先是不断扩展公民正当监督的权利边界,同时也要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监督举报;自身则要正确、客观反映、报道偷拍事件,在对违纪违法事实充分揭露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仇官、极端、要挟等社会不良情绪的疏解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上述专家指出。

事实上,偷拍官员当事双方及由此引发的诸多事件,恰似一面灰色的镜子。照出官员及偷拍者的“相爱相杀”,也照出官场和社会层面的一些“尴尬”,并以其戏剧性的情节,将長久地被公众评说。无论对哪类主体而言,这些看似劲爆、实则“两败俱伤”的情节都在深刻地警示我们做到“三正”——“先正己、促正当、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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