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表格的规范化

2019-09-10 07:22刘旭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9年8期
关键词:条文示例表格

刘旭

表格是按一定逻辑关系排列单元格,用于显示数据、事物分类等,便于直观呈现、快速比较和引用分析的表达形式。在标准中,表格是除文字之外表达标准技术内容的另一重要形式。表格的正确使用可以增加对标准内容的理解。表格一般由表号、表题、表头、表身和表注组成。表格按形式一般可分为全线表、省线表和无线表。标准中一般使用全线表。标准中的表格(以下简称表)必含编号和表头,其他如表题、表注、表的脚注、表中的段、表中单位的陈述等为可选项。

一、表的编号和表题

标准中的每个表均应在正文中被明确提及,因此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表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

表题即表的名称。每个表推荐给出表题,方便引用和明确表格内容。标准中的表不要求必须有表题,但一个标准中的表有无表题要全文统一。见示例1。

二、表头

每个表均应有表头。表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见示例2。

适用时,表头中可用量和单位的符号表示。见示例3。需要时,可在提及表的陈述中或在表注中对相应的符号予以解释。

如果表中所有单位都相同,宜在表的右上方用一句适当的陈述(例如“单位为毫米”)代替各栏中的单位。见示例4。

表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示例5给出了错误的示例,示例6为相应的正确的表头。

三、表中的段和表中的注

表中的注和段都是表中内容相关的说明。其中表中的注有两种形式,即表注和表的脚注。表注、表的脚注和表中的段三者最大的区别是表注不应含要求,表的脚注和表中的段可含要求。

(一)表中的段

当需要针对表提出要求、说明情况时,可以在表中以段的形式起草。表中的段应置于表中,并位于表注之前。见示例7。

(二)表注

表注是对表或表中某些内容加以注释或说明的文字。表注应区别于条文的注。表注应置于表中,并位于表的脚注之前。表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表中有多个注时,应标明“注1:”“注2:”“注3:”等。每个表的表注应单独编号。表注不应包含要求或对于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的任何信息。关于表的内容的任何要求应在条文、表的脚注或表中的段中给出。见示例7。

(三)表的脚注

表的脚注可包含要求。因此,在内容起草时应同标准条文一样,使用适当的助动词,以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条款。而条文的脚注的内容是资料性的,不含要求的,因此表的脚注应区别于条文的脚注。表的脚注应置于表中,并紧跟表注。应用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從“a”开始对表的脚注进行编号,即a、b、c等。在表中需注释的位置应以相同的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表的脚注。每个表的脚注应单独编号。见示例7。

【示例7】

四、表的编排规则

(一)编排规则概述

标准中的每个表与其后面的条文均宜空一行。表题置于编号之后,与编号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

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的上方,占两行居中。

表的外框线、表头的下框线、表注和(或)表中的段的上框线均应为粗实线,仅有表的脚注时,其上框线也为粗实线。

表注的“注:”或“注×:”均应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其后接排注的内容,回行时与注的内容的文字位置左对齐。

表的脚注的编号应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其后脚注内容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表的左框线四个汉字的位置。

(二)标准附录中表的编排规则

标准附录中的表的编号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中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见示例8。

(三)表的接排规则

1. 转页接排

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可选)和“(续)”,推荐使用示例9的形式。另外还需重复关于单位的陈述。

2. 长表转栏和宽表分段

(1)长表转栏

长表即行多列少,竖长横窄的表。对于此类表可将其纵向切断,转成两栏或多栏。长表转栏排后,横表头相同,纵表头不同,各栏的行数应相等,栏间应以双竖细线相隔。见示例10。

(2)宽表分段

宽表即列多行少,横宽竖短的表。对于此类表可将其横向切断,排成上下叠排的两段或多段。宽表分段排后,横表头不同,纵表头相同,上、下两段中间应以双横细线相隔。见示例11。

3. 其他编排技术

其他关于特殊表的编排技术,如跨页表、插页表和卧排表等,因在标准中出现较少,且其编排规则与科技类图书相同,故在此不做赘述。

五、要点提示

(1)标准中的每个表在条文中均应被明确提及。

(2) 只一个表时,也需编号,不可使用“附表”等代替编号。标准正文及附录中的表均如此。

(3)不准许表中有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此条要求与图不同,标准中的图允许有分图。

(4)表中的脚注可包含要求。这与条文的脚注不同,条文的脚注是资料性的,用于提供附加信息。条文的脚注不应包含要求或对于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的信息。

(5)除非有特别含义,表中一般不应留有空白,无内容处可标一字线。特别含义可用表注形式给出注释。

标准中的表的编排有其特殊的规范化要求,有些要求与普通科技类书刊的要求不尽相同,需特别注意。其他本文未涉及的标准中特殊表的编排规则可参照科技类书刊中表格的编排规则。

参考文献

[1] 白殿一,逄征虎,刘慎斋,等.标准的编写[M].北京:中国

标准出版社,2009.

[2]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工作

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

猜你喜欢
条文示例表格
组成语
论债法在民法典中的编写体例
履历表格这样填
表格图的妙用
借助“表格”解答稍复杂分数问题
《伤寒论·辨厥阴病脉证并治》条文一则考义
法国拟立法禁止父母打小孩屁股
10秒记忆
飞吧,云宝
《中考“仿写”题解题技法指津》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