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前和彭定康的斗争

2019-09-10 07:22蒋永清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4期
关键词:筹委会香港特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蒋永清

在香港回归问题上,中英之间曾有过一个“蜜月期”,双方合作顺利,遇到意见不同,可以考虑对方的立场,交换看法,达成一些共识。但1989年后,英国的当权人士错误估计形势,认为过去与中国签署的香港问题协议,英方让步过多,吃了亏,想趁机“翻案”。中英双方围绕香港政制改革问题,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外交斗争。

1992年,以梅杰首相为首的英国保守党政府派彭定康接替卫奕信出任末代港督,从而在香港问题上走上了同中国不合作甚至进一步对抗的道路。1992年10月,彭定康作第一次施政报告,公布了他的政改方案。表面上,这个方案仍然要维持行政主导制,实际上却要急剧改变政制,迅速提高立法机构的地位和权力。

中方冷静分析形势,做好了两种准备:一方面表达坚定的立场,进行必要的斗争,争取维护双方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为最终可能出现的政制不衔接的情况,做好“另起炉灶”的准备。

对于彭定康的不合作甚至对抗,邓小平指出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他说:“香港的情况我很清楚,就是一句话,对英国人一点也软不得。对他们背信弃义的做法,必须坚决顶住,决不能让步。如果他们一意孤行,我们就要另起炉灶。”他再次提出“我在1982年见撒切尔夫人时,提到必要时在另外的时间、采取另外的方式收回香港的讲话,今天仍然有效”。他强调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军事方面的准备工作。在会见一些香港知名人士时,邓小平敏锐地指出:“英国人这种讹诈的方式和主张,是吓不倒中国人的,中国人在主权问题上不会放过一分一毫,更不用说一寸。”

1994年2月和6月,英方把其政改方案陆续交香港立法局通过。对此,中方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为了避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初期出现法律真空,确保香港的平稳过渡,中方不得不“另起炉灶”。

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认为,港英最后一屆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应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会议决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规定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

1996年3月,香港特区筹委会第2次全体会议作出成立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并且在12月21日选举产生了由60人组成的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1997年6月30日前,筹委会组成了有广泛代表性的全部由港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依法由推选委员会选出董建华出任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区的终审法庭也成立了。至此,实现香港顺利回归的一切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摘自《广安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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