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

2019-09-10 12:29谭天琦
青年生活 2019年26期

谭天琦

摘要: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信访浪潮爆发,涉法涉诉信访日益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大难题。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当前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存在难于化解、久拖不决等问题,不仅造成法律公信力下降、司法威信衰落,而且还容易形成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的问题成为一种新的解决思路。在此背景下,基于律师的中立性、专业性、社会性等优势,大力促进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就成为一种新趋势。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律师参与;信访法治化

一、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改革与发展

(一)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发展历程与最新改革

早在2004年10月,司法部和国家信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解决信访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为信访工作中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同时注意畅通信访渠道,多方面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合理解决矛盾和纠纷。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11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要求引进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这是在政策法规层面对建立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首次明文规定。2016年12月,司法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进一步说明了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原则和任务,对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更多实质性的要求。

(二)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现实意义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化,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

律师的积极介入,可以将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重新纳入法治轨道,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中那些确应由法律解决的问题。对于原案件处理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问题。对于原案件依法处理正确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可对信访当事人释疑法律,劝其不再上访。

2.引导信访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因为其中立性和专业性容易受到信访当事人的信任。信访当事人容易打开心扉,表达真正的内心诉求。只有了解到当事人信访的内心诉求和真正目的,才能从根本上快速有效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

3.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社会法制化建设

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通过给信访当事人讲解法律、以案释法,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有助于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社会法治化建设。

二、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机制的困境和问题

实践中,由于现有相关体制的不健全,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具体工作环节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立法保障缺少

目前,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依据主要是2015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和2016年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

这也就意味着在实践层面,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是在一个基本的框架下自由发挥。虽然我国引进律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刚建立,还处在探索阶段。但也正是因为刚起步,所以要把一个整体的实施框架、程序、原则等通过法律来进行规制和落实。

(二)经费保障不足

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具有低偿性,公益性的特点。虽然律师都很愿意通过参与处理信访案件来帮助信访人,同时增长自己的经验。但处理好一个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长期下去,高投入、高压力面对低偿、无偿,这难免会限制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机制的长期发展。

(三)制度建设不完备

一方面,我国目前没有为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建立好制度建设,没有一个明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另一方面,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模式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列举出了四种模式,但各地做法不一。模式的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三、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机制的具体构建

(一)严格确定涉法涉诉信访的受理范围

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一些案件刚开始进入诉讼程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开始信访,要求相关机关监督法院公正司法。这就导致很多无需上访的案件演变成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这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挤占了那些真正需要靠信访来维护正当权益的民众的时间。所以,依法严格确定涉法涉诉信访的受理范围是必须且迫在眉睫的。

(二)完善律师参与机制

实行律师首问负责制,建立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的激励机制。律师首问负责制建立后,一个信访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律师整体负责,避免了律师交接工作可能造成的诸多问题。

实践中还应该完善对律师工作的激励制度。对在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律师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既是对部分律师工作的肯定,也能加强其他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结语

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是当代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一大进步,该机制应运而生,符合当代国情和社会现状。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引进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机制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和机制架构并不完备。在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上都需要改进和完善,国家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并配合该机制的运行和實施。使律师真正有效地参与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机制中来,推进信访法治化、国家法治化,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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