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龄孕妇的生命健康权及其保护

2019-09-12 12:19:44孟瑶
大经贸 2019年7期

孟瑶

【摘 要】 高龄孕妇在生产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高于适龄孕妇,为了更好的保护高龄孕妇的生命健康权,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我国“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反响,反而还持续遇冷。“二胎”政策面临的更为严峻的问题则是对高龄孕妇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从高龄孕妇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入手,医疗保障的必要性、产假制度的完善、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以及生育福利的提出,都是目前急需解决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 高龄孕妇 生命健康权 生育福利

高龄孕妇的生命健康权正受到侵害

1.孕期医疗检查得不到保障。对于高龄孕妇来说更容易出现生理上的疾病,由于超龄身体方面机能都不能与适龄妇女相比,怀孕期间各种并发症也会增加,女性自身的免疫力下降,也会影响婴儿的发育情况,高龄孕妇的生出的新生儿,出生体重低生儿和畸形儿百分比较适龄孕妇更高,新生儿健康水平较低,而且高龄孕妇孕期停孕导致胎死腹中的几率也比适龄妇女高出很多,对死胎的引产自然也会对高龄孕妇本身造成巨大的创伤。

2.产假时间没有优待。《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一条b款,“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根据上述条文我们可以得出:孕妇带薪产假是她们的权利,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对高龄孕妇是否应该在适龄孕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时间,而做出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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