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韬
(湖南中南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0)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水、大气及土地的污染等监控力度日益加大[1]。土壤环境治理工程正在全国逐步开展,而此类工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均地处远离城区的山地区域,其供电电源的引入相对比较困难。针对此类工程供电困难的情况,且相对于年限极短的运维期,采用市电电源供电的经济性已不太理想。因此,本文提出了自备电源供电的可能性,研究将自备电源作为市电电源供电的替代方案,对于具体工程应用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以地处云南省某县一土壤环境治理工程为例,进行供电方案的研究与探讨,工程中稳定化固化设备、热脱附设备及其他设备运行有功功率合计为144.11 kW,无功补偿后实载功率合计为151.37 kVA,工程运维期为2年。
分析采用市电电源供电,可采取“T”接形式接入10 kV公用线路,线路敷设距离约6.3 km。在厂区设计安装200 kVA的变压器1台,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杆上安装。工程成本分为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两部分,建设成本主要考虑为高压输送线路安装费用(含设备采购费用),高压输送线路安装费用折合16万元/km核算,总计为100.80万元。运行成本主要为运行电耗费用,且按两部制电价方式核算,电价折合约0.7元/kW·h,容量费为23元/(kVA·月),则运行成本为 2×(144.11×8×330×0.7+200×12×23)/10 000=87.14万元。故采用市电电源供电时工程成本总计为187.94万元。
自备电源供电主要为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建设方获得柴油发电机组的方式,可采取自行购买模式,也可采取租赁模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