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描绘的理想爱情浅探中国文化中爱情观的转变

2019-09-16 01:50朱英姿
青年文学家 2019年23期
关键词:爱情观诗经

朱英姿

摘  要:本文通过《诗经》中对男女爱情的吟唱,展示了早期人们对爱情自由而大胆的追求,随着秦始皇统一六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两汉之后,爱情已经渐渐被排挤出主流意识形态,中国文化体现出来的爱情观过早地渗入了家庭、利益、善恶等道德因素。

关键词:《诗经》;理想爱情;爱情观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23-0-01

爱情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其他艺术表现形式,都算得上是一个永恒且稳定的主题,自《诗经》后,中国文化中的“爱情”却成了人们生活中可有可无的东西,沦落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配角。

一、《诗经》中表现的理想的爱情模式

广为流传的《诗经》开篇之作--《关雎》[1],细腻地描绘了男女由情窦初开、互相思念到极力想表白却又对未知結果恐惧的矛盾和不安,让读者深刻感受到坠入情网的万分幸福和甜蜜烦恼的矛盾,体现了人们心中理想的爱情模式,描述了中国文化所体现的爱情观,即在社会生活中爱情必不可少的,爱的过程和本身都是美的。

“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王风·采葛》),描绘了对意中人的思念是强烈而专一。《郑风·出其东门》则表现出爱情唯一性、排他性,用夸张的艺术手法来表达心中极度相思之苦,对恋人的爱既难以忘怀却又无法启齿。《诗经》中,爱慕之情是自发的、纯洁的,不掺有任何的杂质,爱情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是两情相悦,正所谓“投桃报李”(《卫风·木瓜》)。《郑风·萚兮》则描写了女主人公不愿意被动地接受,要与男主人公共同建立感情基础的心声。在恋爱过程中追求男女的平等和自由,那么婚后也要求夫妻举案齐眉、互敬互爱、“琴瑟友之”。《邶风·击鼓》中“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时至今日,仍被当做爱情追求的最高境界。有时,爱情甚至超越了时空和生死的界限(《唐风·葛生》),闪烁着一种追求爱的永久的光芒。

虽然《诗经》中提出了理想的爱情模式,但由于整个社会风气的导向,女性往往成为婚姻悲剧中的牺牲品,对于男权社会的这种不平等,《诗经》也对此进行了批判(《召南·江有汜 》),借被抛弃的爱人之口表达了对男女平等和爱情理想的期盼。《邶风·日月》则表现了对丈夫的指责。

二、西方文化中的爱情观

爱情在西方世界的生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历经了中世纪、文艺复兴,西方一直给予爱至高无上的地位,《罗密欧与朱丽叶》、《安娜.卡列尼娜》等作品中的主人公为了爱可以奋不顾身、献出一切。近代英王爱德华八世为了离异的辛普逊夫人毅然决然地辞去了王位,王储查尔斯也正是由于类似事情闹得人尽皆知,而这些在中国却是难以想象的。与此相较,中国人擅于将事物的背后纳入文化的进程使其变得委婉,造就了中国文化中对爱情的表述只能用“模糊”、“间接”、“晦涩”来概括,面对外来的影响或阻力时,所采取方式、表现也截然不同。

三、中国文化中的爱情观

相对西方而言,爱情在中国社会文化结构中所处的地位非常低。先秦之前,还存在不少以男女双方自由追求美好爱情为主题的文学作品,孔子、墨子还提出“仁者爱人”、“兼爱”等理论,表现出对“爱”的关注。随着秦始皇统一六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爱情渐渐被排挤出主流意识形态,提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本应占据婚姻主要地位的爱情与孝悌、礼仪结合,退居次要地位,婚姻逐渐变成了繁衍后代的工具。

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爱情观的形成与中国的农耕经济有很大关系。封建家长式的管理方式使得家长在整个家庭和家族中拥有最绝对的权威,而作为家庭成员实际上没有选择自己想要哪种生活的权利。不像西方那样,“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P20)在这种专制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双重统治下,成长起来的个体缺乏主体意识,在面对社会舆论或是家庭压力时(父母兄弟、门第、身份),个人选择的权利和自由微乎其微。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被赋予了很强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变成了扩大交际、壮大势力的一种手段(如古代的和亲政策),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相爱根本不在考虑之列。女性则自幼被灌输“三从四德”、“夫唱妇随”的观点,对男方敬畏的成分居多,而爱的成分较少。官方通过立贞节牌坊来褒扬那些“烈女”、节妇”,女子只是其附庸品,整个社会的主流观念如此,反映到文学作品中自然都是以此模式塑造出的理想的妇女形象,妇女们实际上已经被褫夺了追求爱情的自由和权利。面对强大的封建家长势力和封建礼教,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为了捍卫自己的恋情,只得屈从或以死来表示抗议,维护自己的尊严。《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和焦仲卿,夫妻二人明明恩恩爱爱,却无法长相厮守,一方为母所逼,另一方为兄所迫,违背心意含泪分离,最终以死诠释了自己对爱的坚贞不移,对封建礼教灭人性的反抗。

《关雎》中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理想爱情模式渐渐褪去了它的光彩,儒家思想慢慢演变成了阻碍爱情自由发展的枷锁,早期儒家如“夫妻美合,人之大伦”、“食色,性也”之类的文化理念,随着时间流失,星月更迭被抛诸脑后。中国文化体现出来的个人情感和社会义务之间的一种两性平衡的爱情,将“情”与“德”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汉代以后大多重“德”轻“情”,爱情的本义逐步烟消云散,爱情观过早地渗入了家庭、利益、善恶等道德因素。

参考文献:

[1]朱润东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5.

[2]美 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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