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之事”到底是什么意思

2019-09-16 00:00唐远廷
语文教学之友 2019年8期

摘要: “四方之事”在《归去来兮辞》一文中的意思,教材注释语焉不详,只是点出事件本身内容,并没有解说此事为何称为“四方之事”。经过考证,结合文章内容,认为“四方之事”并非指某一具体事件,而是指整个多事之秋的东晋,“四方”(国家)皆有战乱。

关键词:四方之事;出使;辞官归隐

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并序)是名篇,历来都是中学教材的必选篇目,文中几乎句句都有人深入研究。但现行教材(人教版)必修五选用这篇文章的时候,对其中“会有四方之事”一句的注释令人疑窦丛生,甚至使人觉得有点不知所云。

教材第25页注释12: [会有四方之事]指他接受建威将军江州刺史刘敬宣的任命出使的事。会,恰逢。

《教师教学用书》(必修五)43页“参考译文”对“四方之事”则是这样解说的:“(刚巧碰上)有出使到外地去的差使”。

“四方之事”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把做“刘敬宣参军而使的差使”叫做“四方之事”呢?

为此,我们先要简单说一下陶渊明被刘敬宣任命“出使”的事。此事在史书中的记载只有一半:刘敬宣受刘毅等人排挤上表晋安帝请求辞职。但陶渊明作为刘敬宣的使者确有其事,有陶渊明《乙巳岁三月为建威参军使都经钱溪》诗为证:

我不践斯境,岁月好已积。晨夕看山川,事事悉如昔。微雨洗高林,清飙矫云翮。眷彼品物存,义风都未隔。伊余何为者,勉励从兹役。一形似有制,素襟不可易。园田日梦想,安得久离析。终怀在归舟,谅哉宜霜柏。

由此看来,教材和《教师教学用书》说陶渊明“接受建威将军将州刺史刘敬宣的任命出使的事”是有据可查的事实了。

但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并序)》中的“四方之事”就指此事吗?讨论如下:

第一,“四方之事”在一些古代文献中的意思

唐代诗人戴叔伦有《再巡道永留别》诗:

鬓下初惊白发时,更逢离别助秋悲。从今不学四方事,已共家人海上期。

诗的大意是,已经对自己两鬓初生白发感到惊讶,更有与友人离别的悲伤使悲秋情绪更加浓烈。从今不再学习地方(行政)事务,只和家人相期于蓬莱海上仙山。

唐代刘复亦有《长歌行》:

淮南木落秋云飞,楚宫商歌今正悲。青春白日不与我,当垆举酒劝君持。出门驱驰四方事,徒用辛勤不得意。三山海底无见期,百龄世间莫虚弃。君不见金城帝业汉家有,东制诸侯欲长久。奸雄窃命风尘昏,函谷重关不能守。龙蛇出没经两朝,胡虏凭陵大道销。河水东流宫阙尽,五陵松柏自萧萧。

诗中“四方事”的意思与戴叔伦诗中此词表达的意思差不多。

《韩非子·物權》中有:“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意思是说,政事交给地方官员来做,大权集中在中央,圣明的君主执掌大权,各地的官员都来效力。

“事在四方”与“四方(之)事”意思基本一样。

由此可见,“四方之事”指的是(各级)地方官员的政务,可以引申为地方的各种事情,包括各地战乱、诸侯割据等等,与“谁做谁的使节”没有什么关联。

第二,陶渊明出使之事和辞官归隐的关联性问题

“以亲老家贫,起为州祭酒,不堪吏职,少日自解归。州召主簿,不就,躬耕自资,遂抱羸疾。复为镇军、建威参军,谓亲朋曰:“聊欲弦歌,以为三径之资可乎?”执事者闻之,以为彭泽令。”(《晋书·隐逸传》)

综合现存各方面资料,现将陶渊明数次做官经历做一个大概的梳理。

第一次,晋孝武帝太元十八年(公元393年),陶渊明29岁,其官职是“江州祭酒”,主要管理民间宗教团体五斗米教的科议事务,但不久他便辞去此职。

第二次,晋安帝隆安三年(公元399年),其官职为权臣桓玄的“军府参军”,掌管军中的文书簿籍。这一次做官的时间最久,长达三年,虽多次请辞但未如愿,直到隆安五年(公元401年)冬,母亲去世,以居丧为由才离开。不久桓玄被刘裕等剿灭,陶渊明因此逃过一劫。

第三次,晋安帝元兴三年(公元404年)三四月间,其被当时的镇军将军刘裕召为参军,赴京口(今江苏镇江)赴任。但不久,他便离职回到了故里。

第四次,晋安帝义熙元年(公元405年)三月,其被建威将军江州刺史刘敬宣聘请为“参军”,持(辞职)表出使京城——即教材上说的“四方之事”——但完成了使命后,“参军”一职也自然解除了。

第五次,晋安帝义熙元年(公元405年)秋八月,其官职为彭泽县令,这就是文中所谓的“遂见用于小邑”,这是他最后一次做官。但80余天后就辞官归隐了,这也成了他写《归去来兮辞(并序)》的缘由。

从这几次做官及归隐的经历看,陶渊明做刘敬宣“特使”而“出使京城”和“辞官归隐”两件事之间不但在时间上没有一点关联性,而且事件上也没有关联性。且“出使”之事完成后,其职务是被“自动解除”,不存在“辞官问题”。

第三,“四方之事”在文章前后文意的关联性

我们先看一看文中相关内容的这几句话:

余家贫耕植不足以自给幼稚盈室瓶无储粟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亲故多劝余为长吏脱然有怀求之靡途会有四方之事诸侯以惠爱为德家叔以余贫苦遂见用于小邑于时风波未静心惮远役彭泽去家百里公田之利足以为酒故便求之……(按:引文有意略去教材加上的标点,以便分析作者原意)

从文意看,《归去来兮辞(并序)》很显然是写其最后一次做官、辞官之事,是从缘由到过程一一写来的。

文中虽然也概说了一下其平生做官的整件事,“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亲故多劝余为长吏脱然有怀求之靡途”,但并没有提到“彭泽县令”以前的任何一次的具体经历——毕竟那些事都与此次事件毫无关联。即使是作为刘敬宣“特使”的这件事与最后一次做彭泽县令时间在同一年,但二者中间相隔半年之久,况且这两次做官并没有因果联系,所以从写文章的角度看,是完全没有必要单独写它的——陶渊明确实也没写,是教材编者的臆测。

文中“……遂见用于小邑”一句,可见作者说的是做“彭泽县令”这件事。之前四次官职,两次“参军”一次“特使”,自然都不在“邑”,第一次做官虽是“江州祭酒”,但这是一个近乎“吏”的最基层官员,根本谈不上“见用于小邑”。如果这几句翻译成“(刚巧碰上)有出使到外地去的差使,各地长官都以爱惜人才为美德,叔父因为我的贫苦境况就把我推荐了出去,于是我被任命为小城(按:以及应该翻译为‘地方)的官吏”(《教师教学用书》第43页翻译)的话,那么,“出使到外地去的差使”,是不是应该与“我被任命为小城的官吏”有必然的联系才对。如果没有联系的话,这句“出使到外地去的差使”写来干什么呢?由此可见《教师教学用书》这个翻译并不确切。

文中出现“于时风波未静心惮远役彭泽去家百里……”的话,意思是各地长官“爱惜人才”“叔父又极力推荐”,但这时“风波未静”,作者便选择了离家比较近的“彭泽”去做官。试想,如果“四方之事”指的是陶渊明做“刘敬宣的特使”的话,那和“风波未静”等语有什么关系呢?而如果“四方之事”指的是各地诸侯战乱之事,那就不正好和“风波未静”表述相一致吗?

凭什么把给刘敬宣做特使的事叫做“四方之事”(或者是说,认为“四方之事”就是做特使的事)呢?有什么相同或相近的历史故事或典故吗?有什么特殊原因吗?似乎都没有。退一步说,即使有什么典故或特别情况,也应该在注释中说清楚,然后再说“这里指他接受建威将军将州刺史刘敬宣的任命出使的事”等等这样的话,才符合实际的情况与表达的需要。

其实,陶渊明生活的东晋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多事之秋的时代:至东晋安帝时代,权臣桓玄控制长江中上游并于安帝元兴元年(公元402年)正月举兵攻入建康,元興二年公开篡夺帝位,改国为楚。元兴三年,建军武将军、下邳太守刘裕联合刘毅、何无忌等,起兵讨桓平叛,桓玄兵败。刘裕打入建康后,剪除异己,于是各地又开始军阀割据。且刘裕后来最终后又自立为帝,建立了“宋”。

陶渊明自己也说“风波未静”,更有“诸侯……”等语,正好印证了这段诸侯割据、四方有事的历史。

所以,把“有四方之事”直接理解为“(国家)四方有事”最为简洁明了且符合文意。

综上所述,我认为文中这几句话应该这样理解:亲朋好友劝我去做官,我欣然有所感,但又干求无门。正好遇上国家四方有事,地方诸侯们此时把施惠士子、爱惜人才作为美德,叔叔又因为我家穷苦而极力推荐,于是我便被任用去做一个小地方的官员。

作者简介:唐远廷(1964—),男,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外海中学语文高级教师,主研方向为教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