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绿色发展支持政策探析

2019-09-19 07:43沈兴兴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13期

沈兴兴

[摘要]基于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在化肥与有机肥使用现状、耕地保护意识、利益诉求等方面的主要差异,提出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对于当前农业绿色发展至关重要。通过黑龙江肇东、山东平度、浙江龙游等地对普通农户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实地调研和访谈,发现新型经营主体在使用有机肥、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意识和行为水平较普通农户偏高,普通农户相比新型经营主体对精准施肥技术的需求更强,优质农产品不能实现优价仍然是限制农户绿色生产的主要因素。最后,建议加强普通农户耕地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化肥减量增效中的带动作用,通过完善绿色生产性社会化服务提升普通农户绿色发展能力,并构建新型经营主体绿色信用体系,确保绿色农产品的品质与信誉,促进绿色生产可持续。

[关键词]化肥减量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绿色生产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

化肥减量和有机肥替代是当前农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行动,已经有很多研究都表明农户的个体特征、生产行为等因素直接影响到化肥的使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当前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了解当前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在耕地与环境保护意识、施肥行为、耕地保护支付意愿、利益诉求等方面的共同点与主要差异,以及目前化肥减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针对性的提出政策建议,笔者先后于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多次赴黑龙江肇东、山东平度、浙江龙游等地实地调研,对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主要发现如下。

1 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意识水平

当前很多农户过量使用化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了解化肥使用会带来环境污染和耕地质量下降,调研结果表明,新型经营主体中认可“化肥过量使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环境污染”这一说法的占65%;大约一半的普通农户不清楚化肥过量使用对耕地土壤和水环境的危害,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都较低。实地调查中发现所有存在土地流转的调查对象,其流转合同中都没有针对耕地质量保护或者地力保护的条款,即转出土地的普通小农户对转入方的生产行为没有任何约束,说明目前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都普遍缺乏耕地污染风险防范意识。关于耕地保护的责任,71.4%的新型经营主体、85.3%的普通农户都认可“耕地地力改善是政府和农户共同的责任”;说明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都意识到自身有责任保护和改善地力,只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化肥的过量使用会造成地力下降。

2 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行为现状

2.1 近五年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化肥用量的变化趋势

从图1看出,最近五年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中化肥使用量相对稳定的都占40%左右,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化肥零增长的目标在我国部分区域基本实现。然而,新型经营主体化肥使用量减少的大约占四分之一,而普通农户化肥使用量减少的微乎其微。同时,图2显示出近五年新型经营主体化肥使用量减少的原因分布情况,可以发现大约60%受调查的新型经营主体,近五年来通过使用有机肥、改善施肥技术提高肥效而减少了化肥用量,因此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化肥减量化的带动作用是相当显著的。值得一提的是,化肥用量减少的部分原因是化肥价格升高;近两年来,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成本上升较快,新型经营主体的农资成本大概占农业总成本的50%,剩下地租和人工成本约占40%,农机成本占10%。这与前几年一些学者的调研结果基本吻合,肥料成本大约在整个农产品年度生产成本中占25%,在整个农资投入品(种子,肥料,农药,机器,灌溉)中占成本的50%。

2.2 近五年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机肥用量的变化趋势

国内外大量的研究表明,有机肥料中养分相对齐全,肥效稳而长,有利于土壤中养分转化,提高土壤综合生产力。尽管有机肥中养分的当季回收率低于化肥,但长期的累积效用与化肥相当,有机、无机肥料配合施用是获得持续高产和稳产的重要技术措施。

图3则显示了近五年来有机肥用量的一个变化趋势,总的来看,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有机肥用量的整体变化趋势都是增加的,调查显示新型经营主体经常使用有机肥的比率远超于普通农户,普通农户从来不用有机肥的比率远超于新型经营主体。

图4显示的是目前农户使用有机肥的来源,可以看出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使用有机肥的主要来源都是购买袋装颗粒态有机肥,第二个来源是使用自家禽畜粪便堆肥,第三个是外部购买养殖场发酵堆肥。这一结果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规模养殖废物再利用程度仍然较低,实际调研中也了解到不少农户不使用养殖废物发酵的有机肥是因为废物发酵的有机肥施肥耗时耗力。另外,笔者在河北、河南两地针对小农户有机肥使用困难的调查中,48%的小农户反馈不使用养殖堆肥的原因是“使用不方便”。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养殖废物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中科院院士朱兆良在1998年就发现未被农业利用的有机肥料,特别是人畜粪尿大量直接排入地表水的氮磷量远多于农田中的化肥通过径流进入地表水的氮磷量,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提倡多施有机肥,不纯粹是为了少施化肥保持地力,更是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当务之急。

2.3 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针对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支付意愿分析

当前使用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相比只使用化肥要多付一些成本,本次调研也针对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支付意愿做了调查,调查显示,大约40%的农户愿意支付10%以上的额外成本来使用有机肥,即不到一半的人愿意支付超出化肥10%以上的成本来使用有机肥,新型经营主体相对普通农户的平均支付意愿水平稍强。而据笔者调研过程与基层农技工作人员以及新型经营主体交流,当前有机肥生产、运输、使用过程的人力成本都相对化肥高出不止10%,总体而言当前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对于保持地力和生态环境的支付意愿相對较低,因而政府有必要通过公共服务加大对有机肥使用的补贴,或者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农户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2.4 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诉求分析

图5和图6可以看出,超过一半的新型经营主体、普通农户最需要的政府支持都是提高地力保护补贴或者进行有机肥使用补贴。其次是提供精准施肥的技术支持、支持绿色产品认证。普通农户相比新型经营主体对精准施肥技术支持的需求要更强一些,这一方面可能是以为小农户的资金基础相对较差,无力进行水肥一体化、深耕施肥等精准施肥技术设施投入;另一方面也因为近年来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一系列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例如支持一些新型经营主体的滴灌和水肥一体化设施的投入,因此新型经营主体在这方面的需求没有小农户那么强烈。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针对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的需求都偏低,一方面说明当前我国农产品中优质农产品(绿色和有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大多数农产品没有通过这一认证渠道实现“优质又优价”,即有机认证没有给农户带来实惠”;另一方面也说明普通消费者对于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高、消费能力相对不足。实际调研中,也有一些新型經营主体希望政府发放“休耕补偿”,还有希望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比如用电价格、节水设施投入等。

3 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识、能力与行为比较

3.1 绿色发展的意识、行为与需求差异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在耕地与环境保护意识、施肥行为、耕地保护支付意愿、利益诉求等方面的异同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的环保意识都偏低,而且普通农户缺乏对耕地质量下降的风险防范意识,制约了农户的清洁生产行为。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化肥减量趋势明显,绝大多数普通农户化肥用量保持稳定或略增的趋势,要进一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化肥减量过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对于保持地力的支付意愿都相对较低,国家应该适当负起“养地”的责任,通过公共服务加大对有机肥使用的补贴,提高农户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四是新型经营主体比普通农户使用有机肥的意愿高,目前有机肥的主要来源是购买颗粒态有机肥,农户不使用养殖废物发酵的有机肥主要因为施肥人工成本高。

五是普通农户相比新型经营主体对政府提供精准施肥技术支持的需求更强烈,可能跟近年来政府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诸多扶持政策有关。

六是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针对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的需求都偏低,调研中发现不少小农户并不清楚什么是有机农产品认证。

3.2 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绿色生产的带动作用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绿色生产的带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绿色订单、要求种植户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方式,倒逼小农户通过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进行清洁生产、绿色生产。

二是通过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提供的规模化绿色生产性服务,降低小农户绿色生产的技术难度与经济成本。

三是依靠合作社、加工企业等新型主体对绿色农产品的优价收购,使小农户切实体会到优质优价的实惠,引导小农户自发走上农业绿色发展道路。

基于总的调研结果来看,当前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绿色生产的主要方式还是绿色订单,即上文的第一种方式,通过签署绿色订单、成果验收时的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来确保产品满足绿色标准,这就是说农户的绿色生产行为是被动的。下一步要通过完善绿色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降低普通农户绿色生产的技术难度和经济成本,完善绿色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引导和发挥普通农户从事绿色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 进一步完善农业绿色生产的支持政策

4.1 提升普通农户的环境保护和耕地污染风险防范意识

应通过政策倡导、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普通农户关于化肥不合理使用、过量使用带来的环境影响认知水平。同时,提高农户对于自家承包耕地污染风险的防范意识,在土地流转合同中增加地力保护的条款或者单独签署另外的地力保护协议,依此来约束规模经营者的生产行为,保障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2 改革和完善绿色导向的地力保护补贴制度

目前的地力保护补贴没有跟农户生产行为直接挂钩,很多农户也不清楚国家有地力补贴,补贴的钱更是没用在养地上。建议把耕地地力的监测指标写进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如果指标出现严重下降就需要交补偿金;指标出现明显提高就奖励,奖励的额度要高于农户养地的额外成本,依此对真正养地护地的农户给予补贴,才能调动其它农户的养地积极性。另外,对于使用有机肥的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要给予合理补贴。

4.3 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绿色生产性服务

调研结果显示出新型经营主体在化肥减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提高农户的组织化水平,通过统一采购肥料、统一用肥技术指导等方式,降低小农户绿色生产成本,更好更快的带动小农户步入绿色发展轨道。

4.4 构建新型经营主体绿色信用体系

有需求才能刺激供给。笔者认为当前绿色农产品缺乏市场、卖不出优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对产品本身的优质安全性宣传不够,没有形成绿色品牌;二是普通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还相对淡化,绿色消费需求相对不足;三是由于部分假冒、伪劣“绿色”产品削弱了一部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信任度,消费者对所谓的“绿色”标识持怀疑态度,即绿色信用体系不健全。因此应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的绿色信用等级及监管体系,鉴于我国分散化小农户数量众多,短时间内纳入信用体系监管的难度较大,建议先将从事绿色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信用体系,一方面可以宣传推广真正的绿色生产主体,另一方面也建立一种道德约束,让消费者吃上绿色农产品的“放心丸”。

结语

化肥减量和有机肥替代是农业绿色发展的重点行动之一,对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绿色发展领域的带动引领作用,并通过绿色生产信用体系来约束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安全;提高小农户绿色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完善各类社会化服务,补上小农户绿色发展的技术、资金短板,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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