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杰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北京, 100101)
近十余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社会工作的专业合法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确立始终面临很大挑战。作为对此困境的一种回应,最近几年,在国外社会工作界日趋占据主流地位的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或译“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被引入国内,成为关注热点。
按照《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第20版的定义,社会工作循证实践是“一种教育和实践范式,包括一系列旨在帮助实践者与管理者识别、选择与实施对案主开展有效介入的预定步骤”[1]158。它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指具有经验证据(特别是通过基于随机对照实验的干预研究及基于多个前述干预研究所开展的荟萃分析获得的最佳证据)支持的介入;其次是指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应用循证介入的整个过程。[2]11[3]
社会工作循证实践至少具备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追求科学性。多年来,社工专业人士一直探索将社会工作塑造为一门科学,[4]循证实践是社会工作科学化的重要部分。[5]其次,具有新颖性。社会工作原本也要求对专业介入开展科学评估。然而,循证实践因从超越个案的人群(population)层面,对介入有效性和最佳介入进行更为确切的认定,而显得大为不同,正在成长为一种新专业文化。[2]前言11最后,是一个综合性过程。循证实践包括证据的生产、传播和运用过程,讲究结合研究与实务,强调研究者、机构管理者和实务人员共同参与相关过程,要求实现最佳证据、实务工作者专业技能和案主价值观的结合,[6]8是一个综合不同实体和实践形式的复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