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栋
(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北京 100872;2.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藏传佛教主张不得故意杀生,[1](P109-112)以不杀生、不害生为重要修行规范。这深刻影响着藏族群众的生活文化,为人与动物的关系奠定了导向基础,并形成了一种基于人与动物关系的生态文化。但是在西藏高原牧区,人们与流浪犬的关系却看似复杂得多,形成了一种与宗教规范错位甚至冲突的文化表象。
本文的田野场是西藏阿里地区的扎西乡(化名),紧邻219国道,平均海拔超过4600米。该乡共2个纯牧业村:扎西一村(化名)和扎西二村(化名),共有牧民群众两千多人。乡政府所在地位于当地“圣湖”之畔,两个村的村委会和政府保障房均位于此集中居住区(下文均简称“乡里”)内,边防派出所、乡小学、乡卫生院、邮政局、农业银行也位于那里,并有十多家饭店(同时提供住宿)、杂货店和藏式茶馆(餐馆)。①
本文中的流浪犬指的是在扎西乡没有人认养的犬只,不被圈养或拴养是它们的基本特征。家养犬只多被圈养或拴养,但也有例外,这些例外的家养犬只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列。
一些游客和在扎西乡进行短期调查的人界定了“流浪犬现象”,该现象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绝大多数流浪犬生活在乡里,主要依靠当地居民、商贩等施舍食物生活;(2)流浪犬偏向于袭击当地牧民,而且经常发生袭击事件;(3)当地牧民多害怕流浪犬,甚至用石头进行驱赶和袭击;(4)流浪犬并不袭击游客,和游客关系非常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