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于兰 何慧敏
【摘 要】 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分析55件行政诉讼案例样本,发现司法实践中行政优益权行使存在权力滥用、程序违法以及漠视协议相对人权益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从规范行政优益权的行使条件、遵循权力运行的正当程序规则和完善协议相对人的事后救济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法律规制的法治建议。
【关键词】 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法律规制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正式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学界对包括PPP协议在内的行政协议的研究也日趋增温,已成为学术热点话题。目前,学者们大多探讨了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审理规则以及协议履行等问题,而对于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的理论探讨和实务观察较少。为此,本文除了对行政优益权自身的内涵及内容进行研究外,主要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行政优益权的行使进行研究,通过分析55件行政诉讼案例样本,发现司法实践中行政优益权行使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法律规制的法治建议。
一、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的特点
行政优益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收益权组成,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依法享受的在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优益权,而行政协议中的行政优益权有其特殊性。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领域对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各项具有强制力的特权,具体表现为,在行政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以及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