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瑾(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20世纪70年代后期,利率市场化趋势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显现,随之带来的利率风险对世界寿险业的稳定经营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许多国家的寿险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没有针对利率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使得寿险业陷入市场萎缩、巨额利差损,甚至破产清算等困境。
中国的寿险业也同样面临着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利率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已放开管制,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多次增大,这些现象均体现出我国利率市场逐步由行政管制转向市场化运行。 与此同时,我国寿险费率也在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1999年,保监会规定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2005年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放开了死亡率,这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2010年7月,《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中国保监会发布,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2013年8月,中国保监会启动了普通寿险费率政策改革,取消2.5%的预定利率上限限制,新的费率政策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通常情况下,一份寿险保单的持续时间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这期间利率出现波动的可能性极大,加上保险公司的投资通常以复利计,这就导致即使合同开始时的预定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很小,经过几十年的资金使用后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差距。 传统的寿险准备金的评估都是在固定利率下进行的,预定利率假设一般都是一个确定的值,特别是在早期的准备金评估中,预定利率甚至从始至终都保持不变,仅仅根据特定的险种和保单期限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