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最早制定“反蒙面法”

2019-10-10 04:17候涛陶短房武彦
环球时报 2019-10-10
关键词:蒙面布莱克法案

候涛 陶短房 武彦

编者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近日宣布实行《禁止蒙面规例》,竟然引得部分西方媒体“跳脚”,“末代港督”彭定康甚至妄言是“疯狂之举”。然而回顾历史,对于那些借蒙面壮胆的暴徒,英国早在1723年就制定了世界最早的“反蒙面法”,美国20世纪20年代制定的“反蒙面法”,至今仍在多个州施行。

英国用“血腥法典”处置“黑面人”

从“偷猎”到袭击民众

曾在英国掀起腥风血雨的“黑面人”事件,起因却相当不起眼。在18世纪早期,英国普通民众仍习惯从山林等传统猎场捕获野鸡、野兔和鹿等动物作为日常清苦生活的补充,但这种传统被当时拥有猎场、享有狩猎特权的贵族阶层视为“偷猎”,双方冲突时常发生。1720年“南海泡沫”事件(指英国1720年脱离常轨的投资狂潮引发的股价暴涨暴跌以及之后的大混乱)发生后,英国更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导致社会紧张局势加剧。大批破产贫民涌入汉普郡和温莎森林,“偷猎”名义上属于王室或贵族的鹿。他们习惯于用黑布蒙头,或干脆用炭灰把脸涂黑,以隐藏身份躲避警方追捕缉拿,因此被统称为“黑面人”。

双方矛盾的激化源于1721年10月,当时16名汉普郡的“黑面人”联手袭击温彻斯特主教的猎苑,他们的“偷猎”行动最终带走了3只鹿,另外2只被杀。对此怒不可遏的主教迅速采取行动,4名“黑面人”被捕,其中两人因缺乏确切证据而获释,另外两人被示众并被判处一年零一天的监禁。

作为对英国政府定罪的回应,这群“黑面人”决定再次攻击主教的猎苑,后来的历史学家们认为,此举表明“他们有计划的行动纲领和有意识的社会怨恨”,因此并不同于普通的偷猎者。在这些报复性袭击中,又有11只鹿被带走,还有更多的鹿被杀。暴力事件升级导致英国发布王室公告,悬赏100英镑给提供该团伙下落的人。

但此事让汉普郡“黑面人”的名声大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模仿他们的行动。例如温莎森林的“黑面人”就将目标对准卡多根伯爵拥有的卡弗舍姆猎苑,在1722年和1723年进行了一系列越来越大胆的袭击,直接导致一名猎苑看守人的儿子被杀害。

更严重的是,部分“黑面人”不但肆无忌惮地闯入森林“狩猎”,而且还全副武装地冲进监狱营救同伙、向有钱人写信勒索钱财、甚至暴力人身攻击。有些“黑面人”干脆成为臭名昭著的蒙面拦路劫盗。类似案件在“黑面人”突袭抢劫一批为威尔士王子订购的葡萄酒行动中达到高潮。这触碰了英国政府的底线,“绞刑法官”弗朗西斯·佩奇爵士被派往温彻斯特法庭主持审理案件。

《布莱克法案》终结“黑面人”

为遏制“黑面人”借助蒙面壮胆、不断增多的恶意行动,英国政府于1723年4月26日向议会提出《布莱克法案》,该法案在导言中写道:“它可以更有效地惩罚邪恶的人,惩罚化装携带武器、并对陛下的臣民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与暴力的人,更快地将罪犯绳之以法”。英国议会迅速通过这项法案,于当年5月27日正式生效。

《布莱克法案》针对任何持枪、将脸涂黑或伪装的罪犯及其同谋,如果在森林、猎苑或王室森林发现任何符合上述类别之一的人,他们将被判处死刑。在这些地点猎杀、伤害或偷鹿也是犯罪行为。其他犯罪活动包括在这些地点捕鱼、猎杀野兔、破坏鱼塘、毁坏树木和杀牛。如果一个人放火烧玉米、干草、稻草、木头、房屋或谷仓,或者开枪打死另一个人,他也可能被处死。同样的惩罚适用于试图营救任何根据《布莱克法案》而被监禁的人,或试图招揽其他人参与违反该法案的罪行。根据该法案,超过50种犯罪行为可以被判决死刑。死刑条款的剧增和对轻微罪行的重判,让《布莱克法案》成为英国历史上最为严酷的“血腥法典”。

事实上,《布莱克法案》还未经国王签字就已经开始运作执行,其紧迫性可见一斑。在《布莱克法案》审议过程中,英国政府已通过一系列突袭行动抓获32名“黑面人”,其中包括3名领导者。法案通过后,他们立即受到审判,其中4人因杀害猎苑看守人的儿子被判处死刑,其他人也被判监禁、流放甚至死刑。在如此严厉的打击下,作为有组织团体的“黑面人”历史宣告终结。

根据英国政府的审判,人们发现,被指控的“黑面人”大都是渔夫、工人、旅店老板等社会底层民众,总体上看,他们开始时只是一群“习惯恐吓、举止粗鲁的年轻人”。但为何英国政府会如此重视“黑面人”呢?原来,当时统治英国的国王乔治一世地位不稳,他怀疑“黑面人”是詹姆斯党人(指支持斯图亚特王朝君主詹姆斯二世及其后代夺回英国王位的一个政治军事团体)的同党。时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也支持这些想法来促进他自己的利益。“南海泡沫”事件后,英国社会持续动荡,到处都散布有关政府官员腐败的谣言,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詹姆斯党人趁机兴风作浪。因此沃波尔将“黑面人”作为反叛分子严厉处罚,借机压制詹姆斯党人、赢得国王信任。

再次引入“反蒙面法”

《布莱克法案》从1723年5月27日正式通过,中间又经过多次增补和修正,1758年甚至被定为“永久性法案”。

废除这项法案的努力始于1810年,威廉·格兰特爵士发起关于刑法改革的广泛辩论,各界开始讨论废除这项“血腥法典”。但废除该法案的正式建议酝酿了将近十年才首次提出:1819年关于刑法的报告是第一个主张将《布莱克法案》从法律条文中删除的官方建议。在这份报告出台后,法学家詹姆斯·麦金托什提出废除《布莱克法案》,但在上议院遭到强烈反对。1823年,内政大臣皮尔提出废除整个《布莱克法案》,但仍保留“蒙面射击他人和放火烧屋为严重罪行”的条款。最终皮尔的提案获得通过,并于1823年7月8日生效。在执行了一个世纪之后,《布莱克法案》才最终告别历史舞台。

但“反蒙面法”并没有退出英国历史。2011年8月,英国发生一系列抗议示威和骚乱后,英国政府再次引入“反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骚乱中蒙面,违反者必须接受警方命令脱下面具。▲

从租房冲突到3K党催生美国“反蒙面法”

尽管英国的《布莱克法案》已经被废除,但全球多国都出台过类似法律法规,惩戒在示威游行中隐藏身份、逃避刑责、肆无忌惮破坏公共安全的暴力示威游行者。

现在依然使用的最早一部“反蒙面法”诞生于1845年的美国纽约州。当年纽约州号称“全世界最复杂的都市社区环境”,黑帮肆虐,警力不敷,行政管制能力匮乏,“潜规则”大行其道。在这座大都市里,“宜居问题”尤其突出,“包租公”和房客之间的矛盾尖锐,房客拖欠租金、“包租公”因找到出价更高的租客或打算拆旧屋翻盖新屋而强行赶走租客的现象屡见不鲜,双方在讲理无果、调停无效的情况下,往往都会诉诸暴力。为规避警方追究,这些施暴者通常都会采取蒙面措施。1845年,纽约州房东伦斯勒四世强行驱逐因小麦价格暴跌而付不起房租的进城农民,引发后者不满。农民们用印第安人常穿的印花布服装和皮面具掩饰自己真实身份,绑架了房东,将他痛打一顿并用沥青粘了一身羽毛。这种做法随即“风靡”纽约州,迫使当局迅速推动州立法,制定“反蒙面法例”。它在1965年经过重新修订,严禁任何人蒙面或以任何其他不寻常或不自然的着装、易容等伪装后与他人在公共场所游荡、滞留、集会,故意允许、协助他人伪装后在公共场所这样做也属于违法行为。

2011年9月20日出版的《纽约杂志》称,当年“占领华尔街运动”开始后,纽约司法部门和警方就一再援引这条“古色古香”的法例,警告示威者“不要使用面具遮掩自己的身份”,起到“相当令人瞩目的效果”。

颁布“反蒙面法”的并不只有纽约州。20世纪20年代起,美国白人种族主义3K党开始猖獗活动,他们经常戴着面具举行种族主义集会,一些极端分子更以面具蒙面,对少数族裔和白人中的自由主义者发动袭击,甚至执行私刑,在南方一些州更到了动辄闹出人命的地步。因为他们蒙面作案难以追踪制裁,为应对3K党的威胁,美国南方、西部一些州相继推出并生效了条款大同小异的“反蒙面法”,希望借此威慑3K党徒有所收敛。这些“反蒙面法”绝大多数沿用至今。例如亚利桑那州2018年初还对该州“反蒙面法”进行修订,不仅规定以面具或其他伪装遮掩身份为犯罪行为,还规定那些遮掩身份从事犯罪行为的将被加重处罚。

意大利是欧洲第一个通过“反蒙面法”的国家。早在1975年,该国鉴于猖獗的黑手党暴力,规定“在公共场合不得使用任何妨碍身份识别的口罩或衣服”,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公众事件,在没有“合理原因”(如传染病)的前提下,在公共场合戴口罩或用外套风帽蒙脸也属于“不合法”。第二个通过“反蒙面法”的欧洲国家是西德(1985年),相关法律规定“在露天公共集会或其他露天公共活动、或交通工具及途中”,不能使用任何“意图阻碍识别的物品和手段”;第三个通过类似法例的是挪威(1995年),当时因为屡屡发生和环保等有关的公众事件,该国通过“反蒙面法”,规定在“公众性活动”中禁止蒙面。

此后丹麦(2000年)、奥地利(2002年,2017年修订)、瑞典(2005年)、法国(2010年)、比利时(2011年)、俄罗斯(2012年)、西班牙(2013年)、加拿大(2013)、拉脱维亚(2016年)、保加利亚(2016年)、荷兰(2019年)相继通过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反蒙面法”。瑞士联邦自1990年至2009年,共有7个州通过“反蒙面法”。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防止在暴乱和非法集会中隐瞒身份法》的处罚极严,规定任何人在暴乱或非法集会时戴口罩或用其他方式伪装面部来隐藏身份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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