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探讨合同法的交易成本

2019-10-14 21:30王小兵
西部论丛 2019年31期
关键词:交易成本合同法探讨

王小兵

摘 要: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开始进入法制社会,尤其是实施改革开放的新政策以来,我国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规范进行了更高层次的重视与关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我国在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不仅如此,我国在法律事业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进一步的显著成就。在思想与政治开明的年代,众多法学专家与学者在法学界开始了一系列的思想碰撞,这些关于法律问题的争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后显得更加激烈。本文就对合同法的交易成本议题展开分析与探讨,重点就经济分析的方面进行合同法经济意义的分析与描述。

关键词:探讨;合同法;交易成本

随着法律社会逐渐的建立与健全,我国对于各项事业发展方面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有了更高的关注度,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于各项法律的制定也有了更多思想上的碰撞与交流,正如我国法学界对于合同法价值定位与起草模式一直以来的争论一样从未休止,但自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后,大陆法学界关于合同法价值与起草模式的争论逐渐停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于合同法的统一规则、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的一些功能形成了统一的意见与建议,同时,还对合同法进行了创新性的研究与探讨工作。本文旨在对合同法的交易成本进行主要探讨,同时对合同法的经济意义、合同形式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与研讨。

一、合同法的交易成本理论与法律的一般解释框架

合同法的交易成本指的就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范围内,自愿交往、彼此合作,从而达成交易并对交易付出一定的成本。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是一对对应的概念,从两者的本质上来说,只要存在人类交往的互换活动,交易成本就会随之产生,随着人类交往的互换活动的产生而产生,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有着十分不可分割的作用。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就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来看,它属于解释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及其演变过程的范畴。

不管是在经济学界还是在社会学界,分工与交易活动一般都会被认为是描述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历史的核心,同时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实从这一方面来讲,交易成本实际上就是法律的真正起源以及经济的真正本质。

二、合同法的交易成本概述

隨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自主发展性,合同是市场主体的自由谈判结果,是市场主体进行资源互换的一种交易形式,交换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会根据权利与义务来制定合同。一般的合同交易成本往往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就一项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合同中会进行成本的考量,之后,当事人双方会对合同的发生成本进行实施与贯彻。合同法的交易成本一般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缔约成本

第一种,缔约成本。实际上缔约成本是当事人之间在没有法律程序与规则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谈判并进行费用的支出,当事人在具备相关交易信息的条件下与合同交易方形成统一意见后,合同契约也有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也有开始有了效果与作用。虽然单就合同来说它并不是法律,但是由于合同法的保障,所以合同才具备了法律效应。但,如果法律对于合同的相关条款过于严苛的话就会在无形中加大合同的缔约成本,因此,应该对法律与合同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

2、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顾名思义就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履行所制定的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双方风险承担的比重与另一方的行为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合同履行时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3、救济成本

救济成本就是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请求恢复原有合同利益或者在申请赔偿中所支出的金钱、时间以及精神负担等。救济成本具体可以分为,合同解纷成本,包括:当事人协商成本、调整成本、公证成本、仲裁成本以及诉讼成本等等。救济成本的降低可以通过下列三种方式来实现:

第一,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合法解纷办法

第二,在当事人交易地位平等的情况下鼓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第三,救济成本内部化

三、合同形式的宽松化设计与不完全合同

1、关于合同形式的原则选择

就合同形式的衍变史来看,合同形式的原则主要分为要式原则与不要式原则两种,在古代时期的合同法主要是以要式原则为主,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在法律规定形式的情况下进行签订。当合同形式发展到近代社会,合同形式就由之前的要式原则开始向不要式原则进行转变。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不用按照规定的形式与手续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当事人双方只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合同的签订。通常情况下,还可以根据特定的情形来进一步推进合同的形成与制定。

2、合同扩张解释与不完全合同

为了适应社会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鼓励交易市场的进一步繁荣,不管是外国还是我国都在对合同法实施改革措施,降低了合同成立的限制性并且还通过对合同扩张解释法的运用提高了合同的成立率。合同扩张解释与不完全合同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对于大多数的合同来说并不能保障合同的不变更性,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因合同变更带来的风险与合同成本,当事人双方应该随时关注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进行及时的修改与补充。当然,这些对于合同的修改与补充都是有前提条件作为基础的。

不完全合同并不是说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不一致,当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不正当的修改来摄取利益时,法院可依法对合同进行解释,必要时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依法对合同进行履行。另外,合同不完全只是相对而言的,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不完全合同其实就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一些偶然性现象所采取的一种处理措施。

四、结束语

在社会进步与经济不断的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世界各国对于合同法的制定以及对于合同法的交易成本有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与关注,世界经济贸易也在不断的发展与繁荣中前进着。总而言之,合同法是市场交易活动与法律制度的结合,合同法以及关于合同法交易成本中一些解释与补充框架也越来越精准,共同维持着经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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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飞虎.合同法如何降低交易成本?——基于法经济学视角对合同法功能的审视[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01):61-66.

[3] 冯玉军.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05):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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