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合同法及其理念的发展

2019-10-14 21:30赵彦青
西部论丛 2019年31期
关键词:合同法理念发展

赵彦青

摘 要:我国自完整版的法制固化至今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反观现在我国存在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依旧声势浩大,并且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也会一直持续,除非中国法制能够做到真正的全面化程度。其中的合同法的发展也是经历着相同的发展轨迹,考察合同法发展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认知到在近百年来法制发展过程的艰辛与不易之处,同时也为现今我们在法律上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感到十分的骄傲与自豪。本文主要是对合同法以及其代表的理念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的分析,帮助人们更深层次的理解其中的内容,希望对今后在此方面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合同法;理念;发展

一、中国合同法发展历程

现代意义上真正出现合同法是在1911年,这一年第一次起草了民法草案,合同法作为其中的一部分第一次登上近代法律的舞台。新一阶段的开展就以新中国成立为节点,揭开了合同立法史崭新的一页。在这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来的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订立不同程度的合同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建国初到七十年代的一段时间:这一时期合同法作为法规规章文件,在当时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效率低下的问题,并且在创新发展的过程出现了多次停滞状态;其次是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这段时间对于合同法的立法数量快速增加,也取得了一些相对实质性的效果,这个时候对于合同法的建设已经具有了初始的规模;最后是党的十四大召开至今,这个时期对其影响最大的在于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对于合同法的发展需要一定结构的重新构建,同时也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给合同法发展树立了一定的威望。到了1999年终于正式确立了第一部单独对合同法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此时的合同法建设形成了整体的框架和规模。

二、统一合同法的优势所在

对于我国对合同法进行统一的做法,整体都一致认为这次的立法是民事立法当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统一合同法和现在运行中的其他法律单元相比较而言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与进步性,我们甚至可以将其看做未来民事法发展的大趋势。这种优势与进步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模式比之前更优化。在原来的合同法运行之下,根据计划经济模式将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分割开来,单独进行立法以及调整规范,这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根据新出台的统一合同法就把两者进行合并,有效的实现了对各种合同运用统一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和调整。

2、立法体系上更完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合同法范围上制定了三种互不干涉,掌管不同领域的三种类型合同法,分别是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这三者从立法体系来看都属于一个层次的单行立法。互不干涉、自行做主,三者共同接受宪法的统领,这种情况就发展成了三部单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关于三足鼎立会带来的危害不用细说我们也能知道,而统一合同法的出台打破了这种局面,使得合同法从立法体系上变的更加完善。

3、立法精神上的进步。在我国对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在过去过多的体现了计划的特征,也是随着当时计划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提出市场经济目标之后,也在对其立法精神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直到统一合同法之后,对于计划的特征开始不断的减弱,在立法精神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和优化,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变化。

三、当代社会对合同法提出的要求

想要国家的法制发展到现代化的阶段,除了保证法律制度实现现代化发展之外,还要让法律文化适应时代发展,展现出现代化特征。通俗来说法律文化也就是指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两个方面。我们上述的合同法虽然并没有达到预期中最佳的效果,但是它所取得的成就也可以把它认为是实现了现代化的。从这角度来说,如何实现契约法观念和意识的现代化是现在我们要完成的首要任务,为了达成这一要求,最开始要做的就是对契约观念和精神进行大范围的弘扬,对于契约观念的传播和宣扬除了在经济领域进行,还要同时将其在政治领域发展开来,其意义更为重大。只有最终将政治生活也能实现契约化,才可以充分的保障公民所拥有的一系列权利,能够发挥公民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约束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清除腐败问题,保护和巩固经济契约化的成果。

四、中国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中国合同立法以及理论研究业已取得的成就,可以为今后合同法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最为重要的点在于我国现今发展状态下,政治、经济、文化都是处于稳步发展、不断进步的前进轨道之上,因此这些因素的合力可以推动合同向着更深层次发展,创造下一个时期的辉煌与成就。我们对下一个阶段合同法的发展也要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对待,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之后我国合同法发展的大趋势一定是向着国际化、开放化的角度发展。合同法具有的国际性是在于国际上经济所遵循的共同原则就是合同法,受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以及所有制形式的影响远远不及其他部门法及民法中物权、亲属等制度那样突出,具有天然的共通性。同时世界的文化交流越来越紧密,越来越频繁,加上科技的不断创新发展使得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融合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情况下使各国合同法融合、统一趋势更为明显。世界范围内合同法的统一虽不是指日可待,但也是能够去实现的问题,只不过就在于所要经历的时间长短而已。合同法必然是要时刻的关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注重对新型经济关系及时确认,是和时代极为符合的,具有着浓重的时代气息。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变革与发展,最终形成我们现在正在使用的统一合同法,这对于整个合同法的发展进程来说是一个非常大胜利,是十分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的事情。本文从合同法发展历程及其理念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合同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探讨,希望本文的相关观点可以对今后我国法律尤其是合同法方向的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梁桂平.劳动合同解除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2] 李坤.論合同法第110条的限制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18.

猜你喜欢
合同法理念发展
基于OBE理念的课堂教学改革
遵循课程理念,探寻专业成长之路
《合同法》施行前租赁期限约定之探讨
用心处事
区域发展篇
浅析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图说共享发展
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图说创新发展
教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