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2019-10-14 21:30梁占波
西部论丛 2019年31期
关键词:监理质量控制建筑工程

摘 要:建筑工程的质量对我国经济建设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监理工作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控制和保证因素。本文从工程质量的特点出发,探讨性地阐述了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环节、程序和手段。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也是工程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结合多年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我对此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一、工程质量的特点

工程质量具有以下特点:1、影响因素多。建筑工程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工期、工程造价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2、质量波动大。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偶然性和系统性因素比较多,其中任一因素发生变动,都会使工程质量产生波动或变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3、质量隐蔽性。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如果在施工中不及时进行质量检查,事后只能从表面上检查,很难发现内在的质量问题,容易产生错误判断。4、终检的局限性。工程项目建成后不可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依靠终检来判断产品的质量,也不能将产品拆卸、解体来检查其中内在的质量。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按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验收。这种评价方法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思想。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工程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文件条款,据以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二是设计文件。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和依据。三是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四是有關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环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一般有三个环节: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包括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开工审查等;事中控制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巡视、旁站、检验批的检查、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变更审查;事后控制包括竣工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技术质量文档审核。

四、施工质量控制的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有关报验申请表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施工质量控制的手段

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2)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书;(3)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进度计划;(4)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和提交需要双控工程材料的的复试报告;(5)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的自检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6)有关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等;(7)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8)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9)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会议纪要、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单位工作状态 行为提出的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供承包单位决策参考。

3、现场监督和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一般有3种,(1)旁站。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旁站的部位或工序要根据工程特点或承包单位内部质量管家管理水平及技术操作水平决定。(2)巡视。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并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3)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是指规定承包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并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等等。

5、利用支付手段。利用支付手段是指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付证明书,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工程款。而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显然,这是十分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手段。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本人仅从建筑工程监理的角度进行了浅显的分析,更深层次的分析还有待于建筑业内同仁进一步研讨。

参考文献

[1] 编写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 黄如宝等。《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梁占波(1972.11.24),男,大学文化,辽宁省凌源市人,现于辽宁和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任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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