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及绿色矿山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2019-10-14 08:12郑巨良
西部论丛 2019年33期
关键词:资源利用矿产绿色发展

郑巨良

摘 要: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承担洞头区大小门岛区域内投资开发任务。本人因为工作关系,主持开展浙江省温州洞头区大门镇小门石子岙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过近2年的努力,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下面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及綠色矿山建设时代背景、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关键环节、体会心得做探索思考。

关键词:矿产;资源利用;绿色发展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大后,绿色矿山建设更是成为了国家意志,上升为国家行动。面对日益严苛的环保政策,大力推进现代化绿色矿山建设已经成为行业共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资源集约型、安全环保型、企地和谐型”大型智能化绿色矿山成为时尚。二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号),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试点。即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资源统筹开发利用。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有利于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实现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制定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但已经纳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项目,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范畴,可依法设立采矿权。为此,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文件),采矿权设置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主要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设置

1.项目立项或备案: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立项或备案工作。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作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之一。

首先,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其次,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第三,按“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的要求确定项目边界;第四,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并进行论证;第五,满足矿山开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的要求。

2.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作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之一。

首先,委托第三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进行调查与报告编制;其次,结合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需要;第三,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第四,审查意见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生态环保部门批复。

(二)采矿权设置

1.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确定:首先,根据项目立项或备案的矿地项目范围,组织开展矿区范围联合踏勘,取得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的联合踏勘表;其次,委托第三方编制矿区范围论证报告,组织开展矿区范围论证,取得专家通过意见与完成稿;第三,开展矿区安全预评价。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首先,根据矿区范围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其次,委托第三方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第三,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3.项目施工设计与评审:首先,委托第三方开展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内容的项目施工设计;强调施工设计中必须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强调生态保护措施的切实可行性、重要性;其次,组织审查。

4.采矿权出让价款评估: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采矿权出让价款评估报告编制,提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5.编制采矿权出让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过县级政府审查研究后作为组件材料提交矿业权交易机构。

6.政策处理:按照最大程度满足净矿出让的原则,严格审查政策处理相关资料。主要有:矿山设置所在地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当地政府就该矿区范围相关政策处理方案上报县级政府并取得批复;当地政府政策处理与无障碍进场承诺书;相关利益人协议等;政策处理方案、利益人清单公示(记录文件)。

7.公开出让采矿权: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公开出让采矿权,完成交易后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竞得人在履行合同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的同时,可一并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三、关键环节与心得体会

1.生态保护优先政策理解要到位。首先,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国家战略,自然资源部门出台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一脉相承的,其次,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是实现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第三,生态环保部门的提前介入审查,有效解决矿地项目落地生态环保符合性问题,防止采矿权设置与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态环保脱节。

2.采矿权设置更科学合理到位。从采矿权设置环节看,除生态环保审批前置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也一次性纳入采矿权设置中,政策处理按照最大程度满足净矿出让的原则,也有利于采矿权竞得人权益得到保障。

3.资源开发与矿地利用结合更紧密更合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后确定矿地项目面积,界定矿区范围,更加有利于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全过程管理。

4.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设置的工程性矿山要求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必须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所有要求,坚持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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