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研究

2019-10-21 07:16:57邢明慧
全国流通经济 2019年29期

摘要:“三权分置”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实行分置,以实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三权分置”不断推进与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主要有家庭农场模式、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等。为能够对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本文对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相关人员有所参考价值。

关键词:“三权分置”;经营模式;农业生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F3211;F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19)29-0135-02

一、前言

从2014年至2019年的6个中央一号文件都规定要真正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断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方式。在2015年我国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指出关于农村土地的制度改革是需要其坚定土地公有的性质不变,农民自身的利益也不会有损害,防范产生颠覆性的错误。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颁布有关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配办法意见强调全面实施“三权分置”,要一直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最基本的位置,而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是需要表现以及确保不可以虚置。由此看来,想要进一步促进家庭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必须坚定并且实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要部分就是要合理地界定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土地经营权中的权利性质以及内容。

二、“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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