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文学作品中的讼师形象分析

2019-10-21 06:49:52杨立言
鸭绿江·下半月 2019年12期

杨立言

摘要:随着西方思潮的传入,给中国文学发展注射了现代“讼师”理念,在东西方文化元素交融碰撞的过程中,铸就了新的景象。“讼师在中国是一个神秘的群体,其社会地位,角色形象都具备双面性”[1]。晚清时期是一个动乱的时代,是讼师存在于中国社会的最后阶段,晚清文学作品《阅微草堂笔记》中塑造了很多讼师形象,本文从《阅微草堂笔记》记载的故事中分析其讼师形象。采取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三种方法研究其中的讼师形象,为创作者更好的塑造人物形象提供借鉴。

关键词:晚清;讼师形象; 文学作品

自南宋讼师这个职业出现以来,讼师的形象大多是负面的,一直到晚清时期也没改变以往一贯形象,不是人人都能成为讼师的,这行业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社会中总避免不了家事纠纷,钱财纠纷,邻里纠纷,为“动力不纯”的讼师提供为己谋私机会。笔记小说《阅微草堂笔记》中讲述了许多类似的故事,凸显讼师丑恶形象。

讼师形象之奸诈狡猾,行事不符合当时社会评判的价值观。“ ‘《如是我闻三》中记载”余亦见一善讼者,为人画策,诬富民诱藏其妻,富民几破家,案尚未结。 ”[2]善于写讼状的人,邪恶诬陷富人诱拐妻子,使富人耗尽家财。“讼师或据律引例,深文周记,或上下其手,颠倒黑白。”是纪晓岚对讼师的整体评价,可见讼师在一个案件中能起关键作用。讼师不帮平民百姓洗刷冤屈,伸张正义的关键点上,反而“恶搞”富人,使富人家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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