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2019-10-21 05:42:40孙建彬
西部论丛 2019年25期

孙建彬

摘 要: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定位,是我国刑罚社会化的重要里程。然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与司法所的关系、矫正方案的优化与矫正小组的责任落实、矫正对象的去标签化等问题仍需及时得到完善。

关键词:社区矫正機构;矫正方案;矫正小组;矫正对象

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述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罪犯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1]社区矫正本质上是刑法执行方式但又不同于传统的监禁刑,属于刑事一体化的有机构成,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果并得到社会的认同。为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并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本法。

(二)社区矫正的特点

1.社区矫正兼顾刑罚惩罚性和教育性双重价值。社区矫正与监禁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对罪犯所判刑罚的执行,并在执行刑罚的同时教育帮助罪犯改过自新,做好回归社区的准备。与监禁刑不同的是社区矫正的惩罚性较弱、教育帮扶意味浓厚。

2.社区矫正的社会性。首先,矫正小组具有社会性。除社区矫正正式工作者外,还有很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中,如学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以及志愿者参与加矫正小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