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视域下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2019-10-21 08:03王培杰康奔
锦绣·中旬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理念

王培杰 康奔

摘 要:在传统法学教育之下的学生,往往会存在一个问题,便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欠缺,难以将自己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创新创业能力以及专业素养与职业需求不对口是当今法学教育较为突出的问题。在我国高等院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背景之下,发学教育也应该紧随改革的步伐,将有关创新创业的理念融入到法学教育的改革中,实现更加高效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教育模式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该模式已经不再适合用于培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急需做出改变从而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因此,本文也将从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存在的困难着手,并对创新创业教育视域下法学教育改革路径的选择进行深入探讨分析。

关鍵词:创新创业;教育视域;法学教育;改革路径

引言

为了贯彻落实党所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作为人才的培养基地,各大高校应该积极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各学科的教学相融合,助力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教育作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基石,国务院早在2015年5月便颁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国高等教育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从而培养出更多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助力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法学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大力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需要从法学教育的理念、模式以及课程体系的建设着手,全面推进法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

一、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现状和困境

(一)教育理念的滞后

目前在高等院校中是否大力在法学教育中推行创新创业教育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教师而言,他们认为法学是有别于其他专业的,法学的学生更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对自如。并且,学校没有建立起一个符合时代发展以及教学理念革新的科学评价体系,对于教师以及学生的评价体系都过于单一,没有将诸如模拟法庭等事件教学从评价体系中剥离出来进行单独评价,学生不愿意参与到实践教学之中,认为是一种多余的负担。学生缺乏积极性没有正确的认识实践的重要性,教师不够重视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学,这些传统的理念都是导致法学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障碍[1]。

(二)社会合作机制与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在法学专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时间段、起点低等原因,导致我国相关课程设置不够完善,编排不合理,关于创新创业培训的课程也较少。大部分学校都非常重视学生理论知识的教学工作,反而忽视了对学生创新创业等基础知识的培养,开设的课程大都集中于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理论性知识的传授占了很大的比重,实践性教学学校却不够重视。在未来,随着各大高校对创新创业培养工作越发重视,法学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不断融合改革,法学学生的创业积极性也会随着高涨,相关能力也会随之提高。那么实习平台就会变得至关重要,如果法学学生空有一腔创新创业的激情,而缺乏相关锻炼的机会,使得学生难以洞察到社会的需求,便会出现创新创业的产品无法得到转化[2]。

二、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视域下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

(一)大力推进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

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是国家为了适应时代发展以及国家战略调整所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在各大高校中大力推行,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与各大学科专业的教育相融合,实现现代教育理念模式的改革。目前当务之急应该是转变法学的教育理念,将创业创新的时代背景与法学教育相融合,使得法学的教育理念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法学教育理念是其法学的精神内核,对整个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念的转变一定是创新创业背景下改变法学教育路径的先行者。法学教育理念的转变应该将创新创业的教育理念融入到法学教育的全过程之中去,在法学专业知识传授的基础上,转变法学教育和学生的观念,以提升法学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为教育培养的核心目标,不断向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法学创新创业人才[3]。

(二)重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将创新创业课程与法学的专业课程进行有机结合,使得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突出法学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从而形成全新的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学课程体系的构建。在原有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之上,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学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增加实践课程所占比重,提高学生相关的综合能力。对于学生而言,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被社会和企业所需求和产品,并且满足中国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要求,使得法学教育可以向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成果。唯有让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实践和锻炼,才能使得他们的创新创业和法学相关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同时也是检验教育质量最直接的标准。通过与企业和社会进行合作教学,开展各类诸如创新创业大赛、模拟实践以及论坛等活动,使他们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切实的锻炼到自己的实践能力[4]。

三、结束语

推动法学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相融合,改革法学教育的实践工作,不仅仅是各大高校的任务,更是社会各界认识、政府、国家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事情,努力克服困难共同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徐姿,徐姿,李健康,et al.“互联网+”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紧迫性和方向--基于法科生创新创业的立场[J].第一届全国法学本科生学术论坛,2015.

[2]覃晚萍.创新创业背景下民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以广西民族大学为例[J].梧州学院学报,2018,v.28;No.124(01):91-96.

[3]穆永强,贾志强.基于本科生导师制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以实施路径为视角[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v.23;No.113(02):81-84.

[4]黄建美,左桂梅,王莉芬,et al.文化视角下创新创业教育对贫困大学生创业观的重塑策略[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18,1(15):113-115.

作者简介:

王培杰(1997—),男,汉族,籍贯:河北邢台,学历:本科,职称:学生,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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