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月玫
摘 要:我们都知道,监察委员会的责任有原来属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等权力,它们之间有很深的渊源也一定会引起对自己的职权定位和关系的深入思考,其中,特别是职侦转隶对检察部门职能定位的影响、法律监督和监察责任的关系等最为突出,本文主要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对新国家权力格局和监督体系下检察职能定位和发展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权利监督体系;检察职能;反思;发展
引言: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会议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关的宪法位置。从2016年末在北京、山西、浙江进行监察制度改革试运行,到2017年十九大提出完善黨和国家监督制度,一直到新的宪法正式出台,我国的国家体系从“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的结构,而我国权力监督系统也保持检察部门法律监督的同时,纳入监察委员会监督的新形态。对此,我们对权力监督体系下检察职能定位和发展进行研究。
一、新权力监督体系下检察职能在认识
(一)改革背景下围绕检察职能定位的争论
监督制度改革把原来属于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侦查等责任变为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进而导致理论和务实对检察部门责任定位新的反思。对于改革的具体影响,有以下几个观点:一是认为改革将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宪法位置。第二种认为,虽然检察机关的宪法位置还没有受到本质上的影响。但是法律监督的根本必须进行调整。第三种认为,受到职务犯罪侦查权利这个硬性监督权利划转的影响,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会因为没有支撑而被减弱,没有职务侦查权力的检察院无法支撑起检察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