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2019-10-21 13:37:55张路
青年生活 2019年9期

张路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以及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创新与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私利不断踩踏非法集资的红线,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司法实践中利用P2P网贷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最常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区分两者是司法认定过程中的难点和争议所在。因此,本文主要对在当前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过程中所涉及不法行为与这两个罪名之间的契合性进行具体的认定。

关键词:P2P网贷,非法集资犯罪,司法认定

一、非法设立资金池

设立资金池的流程为投资人首先在P2P网贷平台注册并在账户中充值,然后选择平台中的投资项目建立起与借贷人的借贷关系,此后平台将投资人的款项分给借贷人,在一定期限之后,借款人还本付息,最后投资人从平台中收回资金。从整个流程来看,投资人的投资收到一定限制,其资金在平台中存放一段时间,实质上平台在此期间完全占有并能支配该资金,形成一个资金池。资金池的形成与P2P网贷的运行模式紧密相关,在债权转让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自融模式中均可能设立资金池。

但是法律对此限制不再是是否存在吸收资金,也不再是是否存在资金池,例如,P2P网贷平台通过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进行管理,对资金池的存在加强控制,并采用技术手段避免了资金池被侵占和挪用的风险,那么即使在募集期或者返本付息等过程中客观上存在资金池,便不宜认定其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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