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岩
摘 要:检察机关多数是行政机关,但是各个国家之间的刑事检察权限并不相同,差异主要体现在侦查权,造成差异的根本原因是权力观念和诉讼价值等,其中也包括诉讼传统和刑罚目的存在的差异,因此我国在制定检察制度时应该全面考虑上述因素。下面本文将列举不同国家的刑事检察权限,并进行对比分析。
关键词:刑事检察;执行权;对比研究
刑事检察是我国人们检察院的主要业务之一,人民检察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刑事侦查活动及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刑事检察主要表现在审查逮捕人犯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审查免于诉讼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免于诉讼或者公诉。从三权分立角度出发,我国检察权属于行政权,并不属于司法权,在国家机关定位中属于行政机关。还有部分群体认为检察机关的权限应该包括起诉权,不应该包括侦查权和监督权,为更好的解决争论,本文将列举部分国家刑事检察权限进行分析。
一、各国家刑事检察权限
(一)英国
1985年之前,英国刑事检察机构比较分散,职权相对狭窄,为适应国家发展,1985年英国出台《犯罪起诉法》,制度中明确规定在1986年开始分别在威尔士及英格兰设立刑事检察机构,保证刑事检察机构的统一性和独立性,扩大刑事检察权限。根据《犯罪起诉法》英国检察机关具体权限为:决定是否将刑事案件向发言提出诉讼;审理复杂案件,出庭辩论;上诉权和起诉方同时出庭;向警务部提出关于刑事事物的建议;完成检察长下发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