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根据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的自我防卫而言,其所具有的特点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相匹配,这就造成了女性受害者的自我防卫在一定情况下并非是正当防卫而是一种犯罪行为。西方国家的反家庭暴力早已普遍的步入法制化进程,拥有一套完备的认定及预防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治色彩浓厚,再加上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引用,部分受害者的自我防卫行为就被放宽认定为正当防卫。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尚不完善,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联动机制实属必要。在具体的实践中,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完善人生安全保护令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加强人文关怀也能对家庭暴力中的女性受害者带来极大的帮助。
关键词:家庭暴力;正当防卫;女性;法律救济
一、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在我国司法中的认定
(一)防卫主体
实施正当防卫的主体不仅可以是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其他当事人,例如当母亲或孩子遭受家庭暴力时,其中的一方也可以作为防卫主体。
(二)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理论要求的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以对于家庭暴力而言,要定位为正当防卫就必须使防卫行为发生在对抗过程中,而不是侵害行为发生后。当家庭暴力正在进行时,受害者处于自我防卫即时进行反抗,这才符合时間要求。
(三)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要求不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刚好能够被恰当的制止,并有效且合理地保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