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下音乐与舞蹈课程设计案例

2019-10-21 01:32:25朱文青刘永福
黄河之声 2019年17期

朱文青 刘永福

摘 要:2017年教育部对《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作了修订,其中,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模块为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培育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主体课程。“音乐与舞蹈”作为培育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那么,如何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如何建立课程评价标准,值得音乐教师认真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音乐与舞蹈;课程设计;课程评价

案例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面对新时代对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2017年教育部对《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作了修订,其中,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模块为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培育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主题课程。“音乐与舞蹈”作为培育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案例主题

将“音乐与舞蹈”模块纳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有助于学生艺术视野的拓展,审美能力的提升,从而促进音乐素养的全面发展和进步。目前,很多学校已尝试开展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但在课程设计方面,多以音乐与舞蹈鉴赏为主,其内容设计往往忽视了学生的审美需求,教学形式较为单一,难以很好地体现和执行新课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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