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雅芬
摘要:自从习近平“一带一路”提出以来,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热情空前高涨,许多企业走出去,响应“一带一路”的号召。但是风险也存在。由于沿途国家司法环境大不相同,尤其是文化,语言,民族习惯的差异,都使我国企业走出去遇到不小的挫折。本文拟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通过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各种风险的分析,希望寻求解决之道,助力我国企业更加积极,健康,自信地走出去,同时响应“一带一路”号召,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法律角度提供一点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境外投资;风险;对策
一、“一带一路”时代背景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期间,提出“一带一路”。它是习近平用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平台。
一带一路的境外投资主要方式:海外并购,或者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在海外投资设厂。而一带一路侧重于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境外投资几个特点:第一,投资中心区域转移,从美欧转向东南亚;第二,投资重点行业转移,从信息技术转向基础设施建设;第三,资金结算方式转移,从以美元结算转向人民币结算。
国际投资争端按照主体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类,东道国与投资国的争端;第二类:个人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争端;第三类:东道国与外国个人投资者的争端。第一类主要通过外交解决,第二类是私主体,可以协商确定争端解决方式,关键是第三类,涉及私主体与国家之间的不对等的关系,二国家往往可以主张国家主权豁免,这样私主体的权利无法得到平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