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2019-10-21 10:26孙静静
青年生活 2019年27期
关键词:执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孙静静

摘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是基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开展的综合执法的试验,旨在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决了部分重点难点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厘清城市管理中的央地关系以及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与其职责匹配的行政协调机制,并通过统一立法,固化城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引导综合执法体制发展。

关键词: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执法

一、研究目的及背景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功能和结构越来越复杂,出现了一系列的人口爆炸、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现象。现代城市经济、人口、建筑、生活设施高度集中,各种利益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给城市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各地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上进行研究,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各种矛盾和问题。

城管执法在中国通过实践和超过十年的发展,城市管理形成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也取得了一些创新性成果。然而,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可以遵循,全国范围内城管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执法依据存在矛盾和冲突,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体制、运行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各地各行其是等。因此,有效改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就成为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2012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1]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价值

第一,通过对城管行政执法体制运行中的问题研究,可以更好地揭示和挖掘其存在的理论问题和逻辑矛盾,从而找到制约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发展的瓶颈。第二,通过对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可以为我国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提供一定理论上的帮助。第三,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有利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2]

(二)现实意义

第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改革将会对我国城市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体制的变革,剔除不合理的法律制度,避免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通过对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变革,可以达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精简、统一、效能的效果,精简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合理配置城管行政执法权力,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第三,通过对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直接与公民打交道的政府机关,与公民联系密切。[3]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城市管理政策的研究

阿姆农·弗兰克尔和丹尼尔E.奥伦斯坦对以色列超过36年的国家增长管理政策进行了回顾,依据长期的土地发展趋势来评估政策的有效性。结果表明,尽管人口和经济增长,但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开放的空间被保留下来,其中主要是由于农业保护政策。到了90年代,城市成长管理政策的启动恰逢深刻的增值发展以及人口向低密度郊区流动。因此,他们认为城市成长管理政策及其影响必须置于所处的历史背景进行考虑。以色列改变土地使用政策反映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当政策没有适应社会的变化,结果是不可取的。

2.关于城市管理主体的研究

城市的主体是公民,城市管理的主体也应是公民。但城市管理的主体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而且也并非一尘不变。由于中国和欧洲城市在起源阶段的主要功能不同,其主要管理者也不同。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城市主要承担政治和军事功能,因而其管理者主要是政府;而欧洲城市主要兴起于商业活动,主要承担承担贸易功能,因而其主要管理者是商人、手工业者或行会等。

3.关于行政执法的研究

早在1961年就有学者关注了每个人在美国反歧视立法中行政执法中获得平等待遇的权利,包括司法过程和程序、法律和司法命令的执行、反歧视委员会的权力范围以及该委员会的结构和功能。还有学者讨论了美国如何实現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平衡,描述了美国普通法中隐私的侵权现象。他们发现,执法权力应当分配给美国法院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保护法律所保障的个人隐私。

(二)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国内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成为各类社会焦点新闻的核心,国内学者也对其中所暴露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分析。田芳从执法主体、执法范围和执法方式三个方面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认为目前执法主体的地位不明确、人员组成混乱,执法范围模糊,执法方式有待改进。王一品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关注的了城管暴力执法的问题。

2.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的研究

为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学者从各个角度提出了对策。王博文建议从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强化人本导向,重视规划与管理,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治化,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综合推进城管执法。其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论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城管执法中的冲突概率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蔡志敏所提出的对策,除了涉及健全法律、加强管理和监督外,还重视对城管执法环境的建设。

3.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改革的研究

要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持续有效的推荐,必须全面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唐钧指出了城管执法的“三无”缺陷,即无上级主管单位,无法律依据,无服务职责。城管执法就很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要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城市管理服务”,弥补城管执法的缺陷,从根本上改革城管执法体制。

参考文献

[1] 王敬波.论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其法治保障[J].行政法学研究,2015(2):16.

[2] 虞瑞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4:10.

[3] 刘学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D].扬州大学,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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