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2019-10-21 10:23张一帆杭丹丹郑玉林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8期
关键词:服务型公共服务公民

张一帆 杭丹丹 郑玉林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近年来,深化行政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如何进一步构建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更适应我国经济基础的发展,也成为了当下政府改革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服务型政府思想和当下建立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的剖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对策。

一、服务型政府思想剖析

学术界普遍认为,“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产生在20世纪末。相较于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盛行的”企业家政府“,服务型政府更侧重于民主治理理论,即让公民参与到治理中来的思想。

作为美国公共行政学会全国公共服务运动组织的创始人和第一任主席——罗伯特?B?登哈特(RobertB.Denhardt),他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以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上,在两种理论的理性核心里加以提炼,提出一种适合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新理论。他为“新公共服务”建立了一个颇有说服力的论点:我们的公务员必须从民主治理理论而不是从私营部门管理理论中获得启示。

这些理论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产生的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中西方不同的文化差异以不同的历史源远,我国服务型政府发展和西方有不同之处。

二、我国背景下服务型政府的历史发展

建设服务型政府虽然看似是十八大后才逐步走入大众的视野,但其产生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在2000年。

中国服务型政府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张康之教授在《行政论坛》上发表的《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一文中,之后进入政府视野。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地将政府职能描述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这可以算作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政府要在职能领域进行深层次的改变,也是我国政府从掌舵者向服务者方向转变的一个关键节点。此后,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着重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从经济发展角度对深化行政改革进行了要求。

2004年,服务型政府首次被政府公开提出,至此,我国对服务型政府有了较为明晰的发展方向和大致纲领。此后,政府财政更多的偏向于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更为细化和规范。

党的十七大加快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改进,此后政府对如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了宏观规划与微观分解。从此,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历程的从蓝图到话语到落地的一系列过程。其内涵形成了较为固定完善的内容。

服务型政府理念在之后的发展则更侧重于内容的完善。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点之一,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程序性更加规范。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的发展也融入了诸如”法治“”公平“”诚信“等时代价值。随后,中国政府改革更加注重程序服务规范化和政务公平透明化,并在各领域都有一定程度的深化改革。

我国的服务型政府根植于中国。我国的经济改革在不断深入的同时,政府改革也在不断推行。我国也在不断对政府职能进行各种修正和完善。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进入关键时期。

三、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出现的问题

(一)政府内部对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知不足

虽然在中央的高度宣传和培训,很多地方政府都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很深的理解并且在具体行动上也有充分的体现,但是在一些地方基础政府部门仍存在官僚作风,服务意识不够的现象。一些单位在工作上甚至存在自满自足、随遇而安、固步自封的情况。局部利益不肯让位整体利益,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型政府观念的变现。

(二)缺乏统一的规划

各地政府都在对建设服务型政府进行规划和管理,但目前大部分政府的改革都停留在较为基础的层面上,有些只是提供一些便民设施,开展一些网上办公业务。但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有些措施不和民众心意,有些甚至加重的公民办理业务的负但。而且,有些高科技的服务项目由于缺乏讲解和宣传这一过程,对于一些年纪较大的公民來说,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他们带来了烦恼。

其次,政府在进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有较为清晰的大纲。很多都仅仅只是在职能配置、管理方式抑或是组织结构等单一方面进行改革,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与行动规划。导致在实践层面效果不是很让人满意。

(三)决策机制不健全

虽然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流程和规划,但处于最基层的政府部门或多或少的仍存在这样的问题。拿县级政府举例,县级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是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公共产品的供给一定程度上存在“决策者偏好”的倾向。这意味着,上级对公共产品的喜好和理解在其管辖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公民对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没有参与权,这也使得即使对服务型政府有很强的执行力,但依旧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持续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相关部门对服务型政府的认知

服务型政府,即为公众服务的政府。政府不是掌舵者而是服务者,要考虑公众感受。

政府要在内部加强教育,在这其中政府要以民众为根,梳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杜绝官本位思想。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规划体制与监管机制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渠道,让政府充分了解到社会需要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有效的提供这服务。

政府部门也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比如让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通过竞标等方式承担部分可承担的公共服务。政府则去做不能委托的事情,简政放权,各部门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同时还要建立合理的监管体制,防止权力的滥用误用。可以在部门专门设立一个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相关事宜。政府也应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三)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公民参与度

针对政府供给与社会需求相脱节这一现象,要在各方面提高公民的参与度。

首先要认清公民在服务型政府这个大体系中不仅仅处于客体地位,也是主体的一分子,服务型政府最终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要提高公民的参与精神与参与能力,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参与度。

其次则是建立有效的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渠道,让政府充分了解到社会需要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有效的提供这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率。

同时建立公民意见反馈机制,针对反馈回来的建议,继续调整决策方向,提高公民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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