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实务中民商事仲裁无效的认定

2019-10-21 12:26:09吴敏仪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0期

吴敏仪

摘 要: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随着仲裁在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日益突出,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变得更加重要,在这之中,存在着仲裁裁决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根据相关规定,一旦仲裁裁决被相关机构认定为无效,那么会产生很多问题,如果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规定,将会直接影响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因此,对仲裁无效认定的了解和把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仲裁;无效认定;解决纠纷

0引言

目前,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经济全球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民商事纠纷的频发使得民商事仲裁制度作为一项与诉讼制度最为接近的正式纠纷解决机制而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问题即民商事仲裁制度作用的客体范围问题无疑是民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一个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问题,因为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庭是否取得管辖权的问题,在国际仲裁的情况下还关系到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的问题,对于民商事仲裁制度而言具有全局性的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对于这样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学术界至今尚没有系统的、详尽的论述这一问题的长篇著述。

1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理论溯源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民商事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必须放置于仲裁机制的背景之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而所谓的仲裁机制之背景,其根本乃在于仲裁的本性或仲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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