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凤
摘 要:面对现今民众对刑法的不信任局面,急需解决的是让人们了解刑法的发展过程,从而科学的认识现在的刑法环境,才能更有利于信任刑法、执行刑法。文章从刑法的学派之争入手,总结了刑法发展的过程和其中的根本动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刑法目前的基本环境,希望民众可以以积极的心态来看待现行刑法,增加对刑法的信任。
关键词:刑法学派学派之争发展根源基本走向
谈到刑法的发展历史,其实说的就是刑法学上的学派之争和学术发展,从前期旧派到新派,再到后期旧派的发展,基本上就是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其中经历了各种学说、出现了不同的代表人物、代表观点,每一派别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经济社会原因。
一、刑法的发展
(一)前期旧派刑法学
从十八世纪中后期到十九世纪前半期的刑法学被称为前期旧派,从前期旧派产生和发展的时期可以看出,其是在反对封建刑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时期刑法理论的思想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理论,代表人物主要有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边沁、泷川幸辰等。
前期旧派的刑法学思想主要是针对封建刑法提出的。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认为“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如果刑罚超过了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这一需要,它本质上就是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