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272号)的常见问题

2019-10-21 15:05:13张立博
科技风 2019年19期

张立博

摘 要: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日起实行《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公告),涉及部分专利费用的停征和收费调整,本文总结了目前咨询工作中遇到的有关272号公告的问题并进行解释说明,以期为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提供一定的实务指导。

关键词:专利;费用减缴;退费

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减轻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经济负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继2006年12月颁布《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以来,又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上线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进行备案并对专利提交费减请求,并将专利授权后的年费由费减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等。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近两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发布了《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公告),再次调整了专利收费及费减办法,并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272号公告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希望为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提供一定指导。

一、特定专利费的停征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72号公告,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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