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本刊特约专家 李德荃

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在山东、江苏等 6 省区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至此,我国已设立18 个自贸试验区。
基于国际惯例,自贸区本有广狭二义之分,加上近年来我国在自贸区制度上的创新,迄今为止国内外至少存在三种类型的自贸区。
广义的自贸区,全称自由贸易区(FTA),意指多个国家或经济体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贸易协定,一致同意在世贸组织(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进一步消除相互间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与跨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在诸如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众多领域相互提供优惠或保障等承诺,从而最终达成相互完全开放市场,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
由此可见,相较于加入WTO,加入FTA 可对等享受更多国际贸易与投资的优惠条件和便利。考虑到WTO 几乎已囊括当今世界所有主要经济体,因此基于WTO 所获得的最惠国待遇相当于吃大锅饭;而基于FTA 所获得的贸易优惠与投资便利,就相当于进一步吃小灶了。
2002 年,我国与东盟各国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这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FTA。2010 年1 月1 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成。截至2017 年底,我国已对外签署16 个FTA(其中“一带一路”沿线8 个),涉及24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沿线16 个),涵盖亚、欧、美和大洋洲,涉及的货物贸易额超过1.5 万亿美元,约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