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打造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

2019-10-24 07:22
中国电子报 2019年39期
关键词:市级孵化器高新技术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全面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

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措施》提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实施“普惠与重点”相结合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措施》指出,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配套奖励资金扣除省级奖励,其余部分由市和项目所在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国家资助金额以及省、市、区配套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

《措施》明确,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对经确认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民营企业建设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绩效考核评估优良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建设的与厦门产业紧密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的多种类型研发机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财政资助资金。

《措施》要求,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厦门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5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2000万元)。其中,重大研发机构仪器设备等补助超出3000万元部分。

《措施》提出,支持建设福建省实验室。按照福建省政府部署,积极争取在能源与环境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科学、集成电路等厦门市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和产业建设福建省实验室。按照国家、省实验室建设要求,在实验室用地、用房、基础设施、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源支持。经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以“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市财政提供省实验室建设总投入的50%经费;以“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市财政提供省实验室建设总投入的30%经费。省实验室运行经费由市政府商参建单位共同投入,省、市财政每年提供不少于5000万的运行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连续支持5年。

《措施》指出,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新建设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措施》明确,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一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推动建设科技金融体系

《措施》要求,推动建立科技金融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打造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融资增信平台。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单户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和300万元的科技保证保险贷款。设立总额4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40%。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科技担保贷款的实缴利息给予总额20%的补贴,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的实缴利息给予总额30%的补贴。同时,积极指导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确保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能够专业、专注地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业务。积极探索通过中小企业债券、税收信用贷款、投贷联动、银保联动等方式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培育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此外,《措施》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导航、分析评议、布局、风险预警、运营和综合管理等活动,每年选择本市重点发展产业中的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开展以上活动,每个项目安排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双创”基地、产业联盟、特色园区和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的牽头单位,根据培育成效按单个培育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运用综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多样化组合策略,全方位、立体化覆盖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的知识产权。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必要专利”主导或参与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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