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问题研究

2019-10-25 02:13李少波
广西教育·D版 2019年8期
关键词:校舍教学点闲置

农村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农村中小学在布局调整中撤并停办的所有校园校舍,且今后该校址不再用于举办同类学校的可用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1]。加强和规范农村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利用和处置,盘活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将其综合利用到乡村建设中,不仅能够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而且有利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一、农村闲置校园校舍的基本情况

由于历史、地理环境的原因,许多农村学校教学点多,且分布面广,布局不合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显著增加。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各地相继启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教学机构、教育资源逐步向乡镇、县区集中。随着布局调整工作的深入,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闲置的校园校舍,主要以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学校为主,而部分农村学校因生源减少,也出现了闲置的校舍。

以某一地区为例,从2010年至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中约有17%的学校被撤并,其中农村小学(含教学点)占了95.2%;现有闲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校舍面积占校舍总面积的3.9%,其中闲置农村小学(含教学点)校舍面积占闲置校舍总面积的91.1%。由此可见,农村闲置校园校舍主要集中在小学,而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又主要集中在地理位置偏远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这也是该地区生均校舍面积指标不低,但县城、乡镇学校因校舍不足存在“大班额”现象的主要原因。

二、处置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农村闲置校园校舍产权不明晰,部分撤并学校被所在村委会、村民占用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义务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当时的县办高中、镇办初中、村办小学用地大多数是村委或村镇社区无偿划拨或出让的集体土地,又或是村民出让的承包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甚至没有土地使用证;而学校的校园校舍也是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以当地村集体投入、群众筹资和投工献料、国家少量补助的形式所建,绝大多数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此,农村遗留大量的土地属集体或个人、土地附着物属国有或集体等权属交叉的闲置校园校舍,原学校资产的归属普遍存在争议,导致处置校舍、土地的过程中问题不断,困难重重。

(二)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和处置缺乏政策支持,处置时无据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闲置校园校舍指出:“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至于如何管理、利用和处置农村闲置校园校舍,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流程,采用什么办法,至今沒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予以规范指导,致使各地教育部门在处置闲置校园校舍时无据可循,无法有效、及时地盘活和处置闲置的校园校舍等资产。

(三)部分偏远闲置校园校舍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目前,农村闲置的校园校舍大多数是撤并停办的校点所遗留下来的,除了少数交通便利的地段或自然条件优越的地段能够顺利得以盘活和有效整合外,其余地处偏僻的闲置校园校舍多数仍在空置。这些闲置的校园校舍大多数建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位置偏远,校舍为泥瓦、砖瓦、砖木或预制板等结构,且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屋顶漏雨、墙壁开裂、门窗破损等现象,部分校舍日渐破败,逐渐沦为危房。这些校舍维修费用高,经济价值低,无形中造成资产流失和浪费。

(四)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和处置政策不明,造成闲置学校空置或废弃较多

目前,各地尚未出台闲置校园校舍、土地等资产处置和利用的具体政策,部分地区闲置的校园校舍由教育部门进行盘活并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但能否由当地政府采用内部调剂、划拨、置换、变卖等办法发展当地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能否以签定协议的方式,将闲置校园校舍暂时移交给村委会或个人使用、管理,或者用于公共服务事业或短期出租为扶贫产业场所,待将来恢复办学或教育部门需要使用时再收回,均无政策可依。此外,租金和变卖收益是否纳入财政指定账户,以及如何管理和审批使用等均未明确。

三、处置农村闲置校园校舍的建议

农村的大批校园校舍闲置浪费,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是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2]。因此,各级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闲置校产所有权归属、管理和处置责任主体及权限、综合利用范围和处置程序、维修维护经费保障等,指导各地开展闲置校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利用和处置好闲置校园校舍,将盘活的闲置校园校舍用于教育发展或新农村建设事业,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一)加快土地确权及不动产证登记工作

政府牵头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全面摸底,分类处置,特事特办为学校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适当减免学校土地确权相关费用。凡长期以来归教育部门使用,但受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手续不完整或暂时无法办理有关产权手续的闲置学校用地、校舍及其他校产,应视同产权归教育部门[3]。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校舍等校产管理和监督

为确保校舍安全与合理使用,教育部门应充分发挥各类校舍的使用功能和社会效益,使校舍维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研究出台中小学校园校舍管理养护办法,明确校园校舍管养范围、管养职责、管养措施和程序、管养资金来源、监督与惩处措施等维护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校舍维护管理保障机制,利用中小学校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市、县、中心校4级校园资产管理登记制度和学期申报制度,全面排查,摸清家底,及时统计和了解学校资产动态。

(三)加强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开发与利用

盘活农村闲置教育资源,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高效之举。按照“优先学校教育、其次社会教育、再次社会福利等”原则[4],政府对学校闲置的土地、校舍等资产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力求使闲置校舍使用效益最大化。比如:按布局调整规划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采用内部调剂、划拨等办法,优先发展学前教育,或用于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确保教育优先使用;通过划拨、委托管理、出租等形式,交由乡镇、村委或个人使用,可用于科技培训、文体活动、医疗卫生、敬老养老等公共服务事业;通过招商引资办厂、出租养殖、交由贫困户发展产业等方式,发展扶贫产业。

(四)加快依法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

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厘清确实难以利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土地,将其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依法通过土地置换、校产拍卖、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有效盘活,合理合规处置。变卖学校闲置土地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秉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价的原则,按规定进行公示,变卖的收入由县财政部门划拨给教育部门使用,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对于闲置的校园校舍已被占用或私自变卖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回收或变卖,禁止随意变卖;对于年代久远、建筑质量差的校舍或D级危房,应尽快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时可,张娜.对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利用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11(7):31-34.

[2]许凡,陈洋.布局结构调整下西北农村闲置校舍再利用研究[J].山西建筑,2017(9):1-3.

[3][4]包太洋.关于湘西州农村闲置校舍的调查与思考[N].每周论坛,2014-1-6(3).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委托重点课题“中小学校舍维护管理研究”,编号2014AA039]

[李少波(1985—),男,硕士,广西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学校基本建设,教育基建项目管理]

(责编 欧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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