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推行MLS的主要障碍

2019-10-30 09:05廖俊平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9年10期
关键词:经纪经纪人卖家

作者简介:

廖俊平,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房地产咨询研究中心主任。

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是笔者一直研究并极力推荐的平台和体系。笔者仅在本专栏就以MLS(以及与之配套的独权委托)为题发表过至少三篇文章,更在很多期专栏文章中提到MLS。近两年来,房地产经纪行业内人士以及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对MLS越来越理解和认同,最近一段时间,更是不少的公司找上门希望和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合作开发MLS,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反倒多了一分谨慎,原因也很简单:经过这么多年推广和尝试,和业界各方谈过这么多,我对MLS在中国推行的主要障碍很清楚了,如果现在提出的方案不能在克服这个障碍上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就很难在实施MLS上有所突破。

MLS的核心是房地产经纪人之间的合作,通过这种合作促进房地产卖家和买家能以最快的速度达成匹配,同时还能确保房地产经纪人能够收到佣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所有参与的房地产经纪人都在市场积极寻找买家和卖家,并与之达成一对一委托(即所谓单边委托和独权委托,当然所有这些委托必须是真实的)。这里隐含了一个要求,就是买家和卖家都对房地产经纪人足够信任,愿意与之签订单边独权委托。而国内的现状恰好就在这一点上卡了壳,房地产经纪人和客户之间无法建立这样的信任关系,这里既有房地产经纪人一方的原因,也有客户一方的原因。而且更进一步,不光是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缺乏信任,经纪人和经纪人之间也缺乏信任和合作精神(举个小例子:笔者曾经组织过广州市一个区的经纪公司尝试进行类似MLS的合作,订的规则比较简单,一是要和客户签独权协议,二是要把通过独权协议拿到的房源24小时内向参与合作的经纪人同行公开。讨论规则的时候就有经纪公司提出:能不能把24小时改成72小时,啥意思?就是希望留出3天时间自己先卖,卖不掉再拿出来合作,这就已经失去了合作的基础,心里想的首先就不是合作。中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到今天,在建立相互信任和合作精神方面始终没有大的改善。如果不实行某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没有实质性的举措来改变这一点,是很难在MLS推行上有所突破的。

最近有同行更是列举了目前中国推行MLS的12条障碍,在笔者看来,真正的障碍就出在信任上,其他问题都是由此衍生的。

现在有两个路径在朝实现MLS的方向走,一是公司内部的MLS,这实际上很早就已经在一些大公司实行了,现在一些特许经营品牌内部也在实行类似的制度。如果这些特许经营品牌能夠扩张到全行业,当然也就自然实现了全行业的MLS,但大家恰恰对这一点又很担心:这样岂不是就成了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

另一条路径是从一手房人手,最近几家公司一起搞了一个PMLS,即一手房的联卖。但我跟包括这几家公司自己的高层在内的业内行家探讨过,他们都认为:第一,这个和真正的MLS其实关系不大;第二,推行PMLS对将来推广MLS也不构成观念上和实操上的准备。所以看来沿着这条路径也很难到达真正的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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