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困境及破解办法

2019-10-30 08:08刘娜
大经贸 2019年8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

刘娜

【摘 要】 进入21世纪后,互联网、金融这两个领域在我国都取得了较快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应运而生。从外部看,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在蓬勃发展当中,但深入来看,互联网金融背后饱含着巨大风险。为了遏制金融风险亟需进行妥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而现有的监管体制尚不能与互联网金融步调一致。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困境还是较多的,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点与漏洞,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带来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破解办法

一、不同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不同状况

(一)监管缺失阶段。2013年,我国迎来了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巨头们纷纷成立了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例如阿里小微金融集团、京东金融集团等等,可以说,2013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带来了互联网金融之门,传统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被不断改写,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共生的局面有了苗头。此外,商业银行这类传统金融机构也不甘落后,它们也纷纷创立了线上金融分支,力争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占据市场份额。在这一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刚刚兴起,与之对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尚未建立,仅有传统监管规则从中进行管理,互联网金融市场对于现代化监管手段的需求日益迫切。

(二)监管深化阶段。2018年,多地的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了整治。这些监管机构集中力量打击在网络肆意逃债的不法行为人,还联合法院对恶意拖欠网络贷款的人进行暴力催收,网贷乱象得到了初步治理。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初步落成。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制定了“分类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由央行、保监会、银监会分别管理与之职能对应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然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混业经营,后者是分业经营,所以分类监管的模式只适用于传统金融,并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中频频出现监管真空现象。

2017年,我国成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上述“分类监管”的监管体系不复存在,“一委一行两会”新局面初步形成,这一局面出现为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困境打开了大门。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困境

(一)立法落后、执法不严。我国缺乏一部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律,更别说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了。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仅有央行颁布的几个文件,例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这类文件的效力和约束力不如法律,所以一些互聯网金融机构漠视甚至无视央行颁布的规章,依旧我行我素。而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约束和监管的专门性法律还尚未出台。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体、完备的法律法规作指导,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可以说是无法可依,监管部门现在只能按照央行颁发的文件进行监督管理,整个监管活动充满不确定性,同时,现行规章制度对不法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处罚力度小,尚未形成严苛的处罚体制。许多互联网金融相关人知悉自身不法行为的犯罪成本低,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严重破坏了互联网金融秩序,也在社会中产生了恶劣影响,甚至使得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也纷纷学坏。所以,立法落后、执法不严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一大困境。

(二)金融监管尺度难以拿捏到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不同点就在于互联网金融更加多变、灵活,没有实体金融那么多的限制,同时,互联网是日新月异的,所以互联网金融也在不断更新,更加具有创新性。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活动不能过于严苛,这样会抑制互联网金融本身的活力与创造力。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又不能过于松弛,因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本来就是虚拟的、难以管理的,如果约束不到位则会滋生较多金融风险,甚至出现监管失效的严重后果。在实践中,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对监管尺度的拿捏还在探索中,如何拿捏好监管尺度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三)监管技术相对落后。如上文所述,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其科技含量较高,所以监管技术也应与互联网金融配套,也需要拥有科技含量。但是,我国现有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模式并没有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进行彻底改革,甚至有许多监管技术还停留在过去的阶段没有丝毫进步,这是非常不合时宜的。此外,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过程中必将产生海量的数据信息,而监管技术落后就导致监管活动难以管理好这些海量数据,个别机构便趁机利用监管漏洞来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洗钱活动。总之,现有的监管技术不过硬着实另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士担忧。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困境的破解办法分析

(一)吸收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为了少走弯路,在破解互联网金融监管困境之前,汲取国外的成功经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既能快速寻找到破解之道、为金融监管带来实效,还能在其原有基础上进行深化,使得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更加充实、迈上新台阶。以英国为例,英国的非政府组织承担起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任,即英国各地的行业协会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此外,英国还非常重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科技和现代经济的产物,所以利用先进信息科学技术对其进行监管也是与之相适应的。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动用大量资源进行新科技研究,很快提出了让世界各国拍手叫绝的“监管沙盒”项目,“监管沙盒”能够较为精准地模拟出未来金融市场的运行环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先放入“监管沙盒”中进行测试。如果测试所得的结果较好,那么行业协会及法律也会减少对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限制,如果测试所得的结果较差,那么该互联网金融产品很可能就不能进入金融市场了。

再说美国,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在于差异化监管。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众多、内容各异,对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进行区别化监管也是明智之举。具体来说,美国对网络贷款施行的是多职能部门分头监管的模式,并对网络贷款类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有严苛的标准;美国对众筹融资实行的是强制注册登记制度,凡是众筹融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都要先登记,美国金融监管部门还会将它们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以降低金融风险。

总之,国外许多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十分丰富,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学习。

(二)从立法和执法方面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活动。我国立法机关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法律,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在法律指导下更加完善、有序地进行。同时,原有法律只详细制定了对普通金融活动的监管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疏漏,为此,我国法律在修订过程中还要适当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将互联网金融监管也纳入法律考量的范围内,保证互联网金融监管活动有法可依。

除了要完善立法,还要严格执法。调查发现,个别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不到位,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此,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贯彻落实“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严重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行为必须绝不姑息,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凍结这些不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产,既保障网民权益又能起到威慑作用。最后,各地方政府也可以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打击不法互联网金融行为。

(三)督促互联网金融行业形成行业自律风气。由上文所述的英国互联网监管的经验可知,只有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管双管齐下才能有效改变互联网金融乱象。我国现如今的监管模式是不够科学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过分依靠外部监管,十分被动;而行业内部主动自律的良好习惯尚未养成。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外部监管时还要注重对整个行业的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们提升自我素养、树立合法经营风气,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先扶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领军者首先形成自律风气,这样其他机构单位也会纷纷效仿,逐渐养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良好习惯。最后,英国的金融行业协会帮助整个行业形成了行业自律,我国的金融行业协会也要勇于承担自身的责任、勇于发挥自身的作用,带领互联网金融全行业形成行业自律风气。

(四)利用金融科技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系统监督。从英国和美国的金融监管经验中可以了解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离不开高超的监管信息科学技术。我国要利用现代化的金融科技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具体来说,现有的金融科技可以与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结合,提升监管的智能化、全面化水平。此外,我国还可以引进“监管沙盒”这一监管科学技术,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能够增强自身预防能力,及时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扼杀在摇篮里,最终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审查相统一。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活动是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互联网金融还是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先进性,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势必与其他金融监管有很大区别。一些监管手段、涉及监管的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一些监管技术也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困境,为了改变这种困局,为了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效、使得互联网金融获得长远发展,必须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来制定与之对应的现代化监管手段,必要时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这样才能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不断进步,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取得更大成就。

【参考文献】

[1] 李婉欣.互联网金融监管困境以及破解——基于众筹金融视阈的分析[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8(1):179-179.

[2] 佚名.“群链网”三位一体现代贸易金融产业体系的构建——基于义乌实践的中国贸易金融改革开放图景[J].社会科学,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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