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路径研究

2019-10-30 08:08毕娟李志斌
大经贸 2019年8期
关键词:科技创新

毕娟 李志斌

【摘 要】 社会资金是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之一,在支持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也具有一定的障碍。需要通过发挥政府的作用进行,引导其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根据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特点和作用环节,建议从完善市场准入、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财税政策、促进科技服务等几个方面,建立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 社会资金 科技创新 参与路径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一国或一个地区获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途径,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科技创新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支持,但由于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造成其资金供给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科技投入结构的失衡,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通道不畅等等。因此,需要建立多种资金供给途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领域,需要政府承担相应的科技投入责任;另一方面,在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应交由市场机制调配创新资金。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由政府引导社会资金更为有效的参与到科技创新当中,打通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路径。

一、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必要性

1、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具有独特优势

从资金投入的角度来看,科技创新投入可以分为政府资金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二者属性不同、作用领域和机制不同,也就使得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非常必要。政府资金具有公共属性,必须遵循保民生、保基本的基本支出原则。在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来看,政府资金的投入方向是经济效益不高的基础研究领域,以及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技术领域等。政府资金的配置随着国家的大政方针、中长期规划、重点工作等相应调整和配置。一般而言,政府资金投入追求社会价值的最大化,而资本化的社会资金具有逐利性,社会资金在科技创新中的投入完全遵循市场机制,所投入的领域更多是一些具有市场应用价值和容易实现经济价值的科技领域。遵循市场机制的社会资金的配置呈现出灵活性、高效性特点,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2、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具有一定障碍

现实中,由于政府资金的公共属性,政府投入到创新项目的资金不可能是充足的,仅能满足公共科技范畴的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展需求。但是,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一方面,社会资金具有逐利性,在难以判断科技创新项目的未来经济价值或者产生经济价值周期过长的情况下,社会资金就会转向更为有利可图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社会资金投入到创新项目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创新风险会相应带来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投入动力不足问题。上述问题会造成某些科技创新领域资金短缺、难以为继,继而出现连带的产业发展问题以及经济社会问题。因此,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还面临一些障碍,需要政府发挥看不见的手作用,加以引导和激励。

3、优化我国科技投入需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当前我国科技投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点。一方面,尽管我国的科技投入不断增长,但我国科技创新投入强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2018年,我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9677.9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2.19%。相比而言,日本、瑞典、芬兰、韩国等科技强国,科技投入强度都超过 3%以上。研发投入的缺口很大程序上需要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来补足,社会资金则是重要的来源之一。另一方面,我国仍存在科技投入结构失衡问题。从科技创新的纵向链条来看,国外经验表明,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成果产业化几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大概为1:10:100,而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阶段的投入明显不足。与此同时,大量的社会资金需要更好的投资途径。2018年12月末中国人民币存款余额177.52万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住户存款增加7.2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2.16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96万亿元。因此,急需建立较好的引导路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

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路径探讨

依据社会资金参与创新的特点和重点环节,可以考虑从市场准入、金融支持、财税支持、市场服务四个方面,建立和优化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路径。

1、完善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是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第一道关口,由于体制机制等各种原因造成社会资金在很多科技创新领域或项目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被排斥的状态。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才能为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扫清基本障碍。一方面,应建立身份认同机制。社会资金持有者应在更广泛的科技创新领域、环节拥有进入权利,将社会资金持有者与体制内机构同等对待,逐步推进机会均等,并发挥社会资金的独特优势,将其引入更为适合的科技创新领域。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引入更为优质的社会资金。以负面清单来公开明确社会资金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行业等,以正面清单列明社会资金可以投资的领域,清单以外的领域禁止或限制进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准入程序复杂问题、市场运行透明度低问题以及市场竞争公平性不足等问题。

2、强化金融支持

金融的核心作用就是连接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因此,金融支持也是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重要路径。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降低了社会资金直接参与科技创新的动力,需要一定的金融手段进行支持。科技型企業和科技创新项目在取得成功之前,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评估科技成果和企业的未来价值和风险,传统融资渠道难以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但是,通过多种金融支持手段打组合拳能够较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一是,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科技发达国家都有通过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创新的经验,如: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在美国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完善信用担保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层次多样、各具特色的信用担保体系,分散企业及创新项目的风险,保证社会资金进入的权益和安全性,能够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

二是,发展科技保险制度,降低科技创新风险。可以考虑为科技创新单独设立特定的险种,也可以为科技创新活动及其主体提供组合式的保险服务,并在项目保险、投资保险和合同保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之中融入科技风险的内容。通过完善科技保险制度,降低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的顾虑,提升其积极性。

三是,继续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市场,完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甚至是民间融资渠道,丰富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的途径。在间接金融市场,鼓励银行银行为风险投资机构及天使投资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服务,形成银行主导的科技金融体系。

四是,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模式。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相比传统银行信贷模式,投贷联动在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具有明显优势。

3、优化财税政策

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调剂国家资源的分配、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从财税政策来看,一是,要从财政税收政策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入手,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激励政策固化和有效化。二是,在科技创新的链条中,明确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重点,激励研究开发等薄弱环节。三是,采用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形式,既有以降低税率为表现形式的直接优惠,也有以缩小税基为表现形式的间接优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四是,通过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人才,促进人才梯队的培养。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很多高科技国家普遍重视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以提高科技人才研发积极性。

此外,还应重视政府采购对促进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实现公共职能而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当前,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实施有效的政府采购政策来促进本国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激励企业的创新活动,推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以提高本国的核心竞争力或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具体措施包括:优先购买本国产品来促进本国企业创新,激励社会资金导向自主研发领域;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实施政府采购,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一些产业共性技术领域发展,进而应对国家技术安全等问题;对国产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首购政策,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可以有效地降低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缩短产品进入市场的周期,对高新技术产业起到极大的扶持和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发展较快的创新领域,形成良性循环。

4、促进科技服务

科技服务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链接环节与重要节点,在科技创新中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科技服务在科技资源的配置、科技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服务以及科技资金的配置与对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科技服务可以化解科技型企业之间以及科技型企业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问题,优化市场的信息环境,降低社会资金投入创新的风险与成本。还可以优化信用环境,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项目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方面,应优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完善相应的法制环境的同时,促进服务于科技创新各个环节的科技服务业态和主体的发展。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研发活动、技术转移和产品开发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法律、会计、进入、技术及咨询等服务。另一方面,重视科技服务机构的培养,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架起技术成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形成沟通社会资金与科技创新项目与活动的有效联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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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毕娟(1979-),女,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科技管理、公共管理。李志斌(1975-),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科技管理、公共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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