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竹蕊
(四川行政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1)
市场监管是发展市场经济进程中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
行政规制是以国家行政权作为规制的运行基础,将权力机制载入经济活动全过程,运用行政权对私人经济和市场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和限制,从而规制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作为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治理手段,行政规制在政府对宏观市场和微观经济的管控中,日渐发挥出不可小觑的作用。而市场监管就是行政规制的集中体现。
“居于商品生产的市场制度之核心并驱动该市场制度运转的交换关系,在政治制度中也被认为扮演着同样的关键角色。”换言之,“日常市场中的经纪人(homoeconomicus)也同样生存于政治领域之中,并且按照同样方式行事以最大化其自身的个体偏好。”[1]众所周知,市场的力量在于使“资源都尽其最大价值被有效配置”,但是市场难免失灵,这种失灵有时候甚至会波及经济、政治,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市场在利用信息和知识上具有天然的优越性,但市场本身也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诸如不平等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社会排斥问题等都是市场自身难以克服和解决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来行动以弥补市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