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效用评析以及改革建议探讨

2019-11-11 01:50李巧霞
中国民商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效用改革

李巧霞

摘 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但是相应矛盾也越发凸显,居民收入水平差异悬殊,一些“隐形收入”的存在,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失公允。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改革建议,望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效用;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隐形化收入众多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我国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据的比例仅为7%,经济快速增长带动了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但较低的个税征收率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发挥。由于信息化水平偏低,税务部门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工资薪金之外的隐性收入无法做到有效把握,从而难以发挥个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长期固定的个税免征额导致低薪阶层成为了缴税主力,在这种情况下,个税征收可能会导致收入分配不合理现象进一步加剧。

(二)费用扣除额仍不够合理

对于居民而言,即便是相同的收入水平,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水平的差异,不同个体需要承担的支出却是千差万别,在新个税法中专项费用扣除方面没有体现,这就导致了居民纳税人仍面临不够平等的税收政策[1]。例如,不同地区一个孩子的教育支出水平和赡养老人支出差异很大,专项费用扣除额没有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统一的扣除标准,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三)纳税意识薄弱

当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采用的是代扣代缴制度,虽然具备较强的便利性,但并不利于居民自主纳税意识的形成,事实上,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更加准确地把握个人劳动报酬总量。现阶段,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其并不具备跨区域征税的权限,导致部分劳动者对自身在不同区域的兼职收入进行拆分或者隐匿,以此来逃避应缴税款。特别中近年来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得京东、淘宝上的个体店数量持续增长,但是与之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却始终未见增长,不少网店店主甚至不知道自己具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四)边际税率偏高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中,针对工资薪金的最高边际税率已达到45%,即纳税人个人所得超过8万元的部分有接近一半需要缴纳个税,这样显然会严重打击人们对于工作的积极性,主张其逃税意识。而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环境以及居民本身的纳税意识都无法跟上高额累计税率征收个税的脚步,较高的税率和复杂的结构更是令不少潜在纳税人望而生畏。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一)构建联网征管系统

针对当前居民隐性收入众多,个税征收难度大的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将个人综合收入作为课税对象,在扩大征税对象范围的同时,对税制进行简化。相比较而言,综合税制能够将居民个人所得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后征税,从而达到公平税负、全面调节的目的。税务总局应该逐步推出相应的“个人劳动收入汇总监管系统”,让一些潜在纳税群体的收入信息能够实现跨区域汇总,对高收入人群的涉税信息进行整理,确保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能够切实发挥出来。不仅如此,税务部门还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相应的纳税申报,采用每月预缴、年终清缴及相应的退税制度,使得个人所得税能够全面覆盖。

(二)优化费用扣除标准

在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标准的制定环节,应该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以及CPI变动等,从便于操作的角度,中央可以给予地方一定的浮动比率空间,确保经济落后地区能够获取更多扣除额,以此来逐步缩小区域贫富差距。例如,新个税法对专项费用扣除标准实现了很大的调整,在提高免征额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增加了很多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等支出,有效减少公民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减轻其负担。建议后续能够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实现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费用的地区差别扣除,从而进一步减轻高物价水平地区公民个人所得税负担,实现公平纳税。

(三)增强居民纳税意识

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个税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完善以居民为标的纳税登记制度,实现收入尽量银行转账处理,避免出现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同时,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信用积分制度,做好居民纳税人涉税信用的评级工作,針对一些评级较低的纳税人,适当限制其贷款、高消费,并加大征管力度,从而进一步强化居民的纳税意识,实现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的公平纳税氛围。

(四)降低相应征税税率

应该进一步降低税率,拓展税基,对于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不在于多,也不应该盲目提高边际税率,这样才能让居民更好地接受,实现“量能纳税”的作用。同时,应该对部分种类的收入进行合并,统一计税方法,以此来保证税负的公平性。例如,应该适当调整个税起征标准以及征税税率,关注不同收入人群,以减负为目标,推动减税开始向着中低收入人群倾斜。

(五)关注个人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高度一致性,应该享受到同等条件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个税改革中,对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同样应该依照“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行,以此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从而让更多的处于弱势的创业者真正得到收益,体现更大的社会价值。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环境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临着新的挑战,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需要税务部门重视起来,做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收,确保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武晓芬,耿溪谣.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J].税务与经济,2019,(01):79-85.

[2]徐青,袁玲.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体内容变化及筹划思路分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8,34(06):74-78.

[3]殷盛.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与分析[J].纳税,2018,12(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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