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立法浅谈

2019-11-11 12:18陈伟
卷宗 2019年29期
关键词:立法现状意义

陈伟

摘 要:近年来,我国在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上不断努力,现已初具成效。但是目前,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思想意识落后、体制无法适应新的文化发展水平等问题,图书馆立法已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无疑将给图书馆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本文就图书馆立法进行探讨,从立法对图书馆发展的重大意义与现存的立法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希望能够从根本上加快我国图书馆立法脚步,真正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立法;意义;现状;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图书馆也取得了傲人的成绩,许多图书馆建筑已成为了本区域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以及文化象征,十分引人瞩目。而且,在市场经济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之下,图书馆也充分利用这些时代优势,全面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满足时代需求,使图书馆取得重大突破。然而,与时代不相适应的是只有很少地区制定了图书馆条例,而在国家层面却始终没有统一的图书馆法律法规,这也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图书馆的发展步伐。所以,我们要重视图书馆立法,要根据法律更好地保护我国传统文化遗产。

1 图书馆立法的意义

1.1 图书馆立法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图书馆发展已成为我国的科学、文化及教育事业的重要部分,它肩负着保护我国传统文化遗产、传播科学知识及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重任,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1]。随着图书馆的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与法制社会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图书馆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鼎盛的发展时期,将会为我国的社会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图书馆属于一个服务社会的公共事业,我国公民、社会及政府都应该积极支持,保障与促进其繁荣。

1.2 图书馆立法有利于促进其健康发展

图书馆立法是其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统一法律制度,才能用正规的法律手段规范与统一各馆际的行为;才能建立新的图书馆机制,真正实现图书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才能促进我国图书馆的健康发展;才能尽快实现我国资源共建共享[2]。通过图书馆立法,能提升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加快体制改革,这是加快我国图书馆发展的必经之路,是真正实现我国信息资源共享的保证,是促进我国图书馆发展和世界接轨的不二之选。这些都是图书馆立法的重要意义体现,对新时代图书馆进一步的发展有着广泛实际意义与深远影响。

1.3 图书馆立法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民众文化权益

目前,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设施布局不健全的问题,尤其在一些较贫困的地区,有许多空白点,就全国来看有12%的县、区都没有设立公共图书馆;使图书馆的服务功能没有得以发挥,且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制定图书馆法律,有助于人们树立起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保护自己的文化权益,使社会大众都能够享受文化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受到文化熏陶,提高文化素质水平。

2 图书馆立法现存的问题

2.1 图书馆立法的意识薄弱

我国在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在改革后取得了飞跃性的进步,受到了文化建设的积极影响,我国图书馆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民族发展和现代化的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因受到传统观念的限制与束缚,使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图书馆对于我国文化的建设有着重要作用与地位,从而严重阻碍着我国图书馆的规模建设、人员配置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等[1]。因为我国的图书馆是一个公益性的机构,它主要依靠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的支持,经费的来源也主要来自于社会与政府。但从实际可知,政府对于图書馆的经费方面投入很少,而且力度十分有限,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图书馆的进一步发展,使之仅能利用有限的经费规划发展,若是想继续扩大规模,或者健全设施,实现稳步发展,基本是不可能的。

2.2 图书馆立法的深度不够

我国进行图书馆立法,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对之进行宏观调控、实现协作协调。对于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从信息机构的扩展、机构的建制方面进行理论研究,但是因我国民众对于图书馆立法问题上,意识比较薄弱,从而致使对立法问题研究不够透彻,阻碍了我国图书馆的立法进程。由于理论界专家、学者对图书馆立法方面都局限于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层面上,导致在图书馆的立法原则与内容上都没有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进而使之缺乏深度。事实上,我国对于图书馆立法也不太重视,没有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更没有可靠的数据,这些都导致图书馆的立法只能停留在法律层面。

2.3 图书馆立法的发展需要和我国国情不适应

在我国,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图书馆的发展环境也大不相同,且相差甚远。对于经济发达的区域,所建的图书馆数量自然多,阅读环境也相对优越,图书馆内文献也十分丰富;而对于经济较落后的区域,不仅图书馆数量少,而且阅读环境与文献资源更是不能与之匹敌。经济的发展自然也制约着当地法制的建设与实施。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由于人员要求、经费来源以及图书馆的规模与馆藏文献的原因,致使一些法律条文都很难落实。虽说我国国库充裕,但是资金用途较多,财政能力有限,要想给图书馆的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实在不现实,这就严重阻碍了我国图书馆立法。而且,我国各地区间的图书馆联系不紧密,且各自为政,要想制定综合、统一的法律也是非常困难的。

3 图书馆立法的策略

3.1 增强图书馆立法意识

在世界先进国家,他们在图书馆立法上取得了很大成就,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国家比较重视这项事业的发展,对于图书馆立法意识较强。我国要进行图书馆立法,就应进一步借鉴外国先进国家做法,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力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图书馆的社会地位。这就要求政府要足够重视图书馆的发展,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各领导层的立法意识,要利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不断增强人们对于图书馆立法的意识。随着国民的立法意识提升,能够有效推进图书馆立法进程与完善其运行机制,能更好地实现其服务功能。

3.2 提升图书馆立法理论深度

对于图书馆的立法深度,理论界应从立法原则和立法内容进行深入地探讨和研究。而编制图书馆法成为图书馆立法的核心,要使之建立一个较为科学而完整的法律机制[3]。图书馆立法应包括其社会性质、职能及社会地位;图书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图书馆的人员结构和人员编制;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与布局;服务方式与标准;建筑与设备;经费来源与馆际合作;网络建设和共享及法律责任等。在图书馆立法的实施层面,还应建立一套相关的实施行政法规,促进图书馆的运作,进一步促进图书馆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3.3 结合实际情况,体现高层次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确定区域图书馆的数量和人口的比例自然成为重中之重。在借鉴国外图书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制定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图书馆法律制度[4]。对于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增加图书馆以及馆内文献的数量,要把相应的配套设施落实到位,例如,扩大阅读的区域与阅读空间、延长文献的借阅时间等等;而对于人口较少的区域,我们可以适当减少对图书馆的设置,把图书馆尽量建设于中心区域,从而人提高对图书馆的综合利用率;对于地处偏远的人群,我们可以以电话订阅和网络订阅的模式提供服务,并送货上门,延长这类人群的图书借阅时间,使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全力做好这项民生工程,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更加便民利民,实现其真正价值。

3.4 强调图书馆公共属性,提高服务质量

要体现图书馆的公共属性,提高其服务质量,那么就要全面改善图书馆的设施布局,进行数字化操作,尤其要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以及贫困地区与边疆地区图书馆的建设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文化改革与文化发展的果实;要加强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整合,推动县级图书馆的制度建设,把县级的优质资源整合到其他基层区域;还应健全法人法制体系,建立图书馆的服务标准和大众评估体系,进一步促进图书馆职能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5 将图书馆立法和文化融合

图书馆立法,主要是运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图书馆建设与发展,而这就要求所引进的法律必须要和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相融合,才能使之在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没有有力的道德作为支撑,单单以法律制度与观念是无法使之获得充足的养分,无论采取的手段多么高招娴熟,都不能促进法律新芽继续健康生长。只有将法律幼苗根植于道德观念明确的沃土,才能使之结出文明之果。因此,图书馆立法不能只停留于一项规模远大、综理密微的法律文本,更需要根植于我国的道德文化以及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它不仅需要制定严密完备的制度条文,更需要全民守法遵法的自觉,落实于人们的生活中。

3.6 需要全民参与,民主立法

在世界各国中,都喜欢声称我们崇尚“民主”,但是这就如民主理论家所指的:我们生活在民主观极为混乱的时代,人人都声称我们喜欢民主,但是有多少国家能真正做到民主,又有多人真正知道民主。在图书馆立法方面,要做到真正的民主就得以全民公决式的方法,让全体公民直接参与投票并通过法案,但是对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大国,要想真正做到全民参与,实现民主立法是不大现实的。因此,我国采取了全国人大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民主立法,跨越了立法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巨大经济成本以及普通公民立法能力不足的两大障碍,把民主立法以最为简约的方式实现。

3.7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也随之取得较快发展,对于图书馆立法,应当充分考虑到现代信息技术定能助之一臂之力[4]。比如,立法方面应该注意加强对电子读物的建设,对于那些没有时间到图书馆内进行阅读的人群,我们可运用信息技术为他们提供网上阅读的条件,竭力满足不同的需求;同时,图书馆还应完善自动化建设与网络建设,使借阅期满之后还有阅读意向的人群,使他们可以自己用户的方式登录密码完成自动续借工作,这样不仅能延长他们的借阅时间,更能提高图书馆的自动化服务效率;对于图书馆立法方面更可以借用信息手段,搜集大众意见,或是对于某些专家学者进行跟踪式地意见调查,以尽可能的方式全面搜集立法建议,使图书馆立法能够真正行之有效,使图书馆的发展能够与时俱进。

3.8 发挥智库咨询辅助作用

智库是政策咨询、政策研究的部分,可以为政策、决定提供有效建议。对于图书馆立法,可以建立不同类型、不同隶属的智库,对于政府的咨询建议能够及时报送,使智库能够围绕政府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研究,并持续发展形成一定的方向与专门领域的影响力与经验积累。同时,还应重视顶层设计,使各类型智库能够协调发展,并形成合力[5]。在图书馆立法中,要注重听取智库建议,合理把之建议纳入决策当中,使智库这个“最强大脑”能够在图书馆立法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图书馆未来的发展。

4 结语

总而言之,图书馆立法是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图书馆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只有把图书馆的发展纳入法制正轨,才能保证其健康长远地发展。因此,我们要重视图书馆立法,全面制定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柯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时代性和专业性[J].图书馆杂志,2017(11).

[2]胡晓梅,单瑞芳,李广通.“互联网+”省级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的新思考[J].新世纪图书馆,2018,No.261(5):44-48.

[3]刘小琳.浅析我国图书馆立法现状及建议[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7(4):127-127.

[4]許志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策略[J].科技与创新,2017(2):50,54.

[5]曾敬.图书馆智库建设与服务调查及思考[J].情报探索,2018,1(4):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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