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下我国托育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9-11-11 02:44和喻玲
知识文库 2019年21期
关键词:托育机构儿童

和喻玲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国的全面二孩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同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将增加我国的儿童数量,并推动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而幼儿时期是孩子身心发展的关键时刻。因此,应对我国的托育服务进行优先发展,并提高发展层次与水平。目前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还不完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我国的托育服务发展战略。本文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托育服务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促进我国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为托育服务的发展开辟了许多机会,幼儿时期是孩子成长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孩子们的思想开始萌芽,身体也在茁壮的成长,并开始有了自己的思维意识。托育服务也是儿童开始正式学习之前的准备阶段,对孩子学习的先决条件和未来儿童的全面能力具有重要的铺垫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关注托育服务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国托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我国托育服务更好的惠及千家万户。

1 建立我国托育服务机制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托育服务措施,但是由于监督不足,这些指导方针未得到适当实施。要使这些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必须加强监督且付诸实施。本着一切从现实出发,从事实中寻求真相的原则,进行我国托育服务的改革。虽然国家在实施公共服务支持政策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基础设施,但由于许多外部原因尚未得到合理使用,人们不能真正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的好处,特别是因为政府未能及时实施有关政策,导致我国托育服务难以进行有效发展,并且发展速度缓慢。因此,国家应加强政府监督,提高政府效率。此外,有必要改革托育服务,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提供后续保障,在宏观层面促进政策的执行力度的加强。

2 提高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由于传统的托育机构不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且对托育人员的专业性没有进行相应的限制,导致目前托育机构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有效提高托育水平。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应得到合理的提高,需要深入的知识和多才多艺的人才。托育服务是教育学生和快速培养学生思维的关键时期,应有效提高托育服务水平。

比如在托育服务期间,孩子可能不经意犯小错误,这时从业人员不能惩罚孩子,而是要利用他们学到的知识来教孩子,告诉他们这是不对的。这不仅可以保护孩子的自尊,还可以让孩子真正理解和纠正错误,这对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儿童对托育服务的许多方面感兴趣,如唱歌、跳舞、绘画和弹钢琴。因此,教育机构的从业者必须具备多才多艺的才能。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机构的数量普遍增加。首先为避免托育机构设计不合理,托育机构必须先根据当地的发展条件和规模以及当地环境进行合理安排。同时我们必须提高托育机构课程的质量,同时应聘用一些高素质的员工。其次,要充分提高从业人员工资,鼓励从业人员投入更多时间进行教学。此外,托育机构要定期安排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以便他们继续学习新的托育方法。最后,我们需要保持托育机构服务资源的平衡,托育机构不能太多或太少。有必要提高農村地区的托育服务水平,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一些基本的教学选择。加强农村托育从业教育,缩小城乡服务差距。

3 提高托育机构设施的质量

第一,开展各种护理服务,增加对幼儿服务的投资。为应对托育服务压力,服务提供商的数量要适当增加。因此可以建立托育机构等学前设施,以便儿童可以有限进行学习。目前,我国缺乏护理服务资金导致儿童无法享受更好的托育环境。因此,政府应该增加对托育机构的投资,改善托育机构的基础设施,让孩子们在快乐的托育环境中成长。

第二,注意儿童的身心健康,加强托育服务的安全。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许多家庭将有两个孩子,父母将不再像以前那样照顾孩子。有些孩子觉得他们的父母向对方屈服而忽略了自己。为了避免孩子出现这种思想,作为一所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该教孩子们互相成为为兄弟姐妹,让孩子们学习我国传统的美德,同时平等对待每个孩子,并经常与托育服务人员沟通,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此外,学校必须加强安保措施。近年来,托育机构的安全隐患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托育机构的儿童的身心健康,家长对此非常关注。为此,教育机构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安全部门要加强监督。提高安全意识是对儿童开展托育服务活动的基础,例如进行地震演习、消防安全演习等,以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

第三,尊重幼儿的上学权利。一些幼儿是身体特殊的孩子,他们的身体有一些疾病。例如,聋哑儿、智障儿童等。他们比正常儿童更渴望学习。托育服务需要更加关注这些特殊儿童并帮助他们走出自我,以便他们像普通儿童一样接受托育服务。因此,托育机构还应为特殊儿童提供特殊课程和设备,使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4 关于我国托育服务的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我国托育服务的法律建设。在社会管理的法治轨道上,应该完善我国托育服务的相关法律,在护理人员服务的儿童教育委员会中设立监督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托育服务质量必须得到政府的充分监督。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尽快积极协调社会资源,并应公民参与,在整个组织内开发服务管理实践,以促进我国托育服务标准的建立。

第二,增加我国的托儿服务机构。我们要改善为0至3岁儿童提供的服务,并帮助有托儿服务需求的家庭解决他们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在家外受到的照顾,主要是来自托育机构。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托育服务,对更多的社区、公共单位或公民等,使他们符合政府制定的标准,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同时应加强我国3至12岁儿童托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对于放学后不能立即回家的儿童,可根据幼儿园和小学的现有设施提供现场课外护理服务,并鼓励学校为这些儿童开展各种课外活动。除了全日制托儿所和学校外,还应根据家庭的实际需要,提供各种形式的临时托育服务。并在冬季和夏季假期提供托管等服务。改造积极利用社区的力量,在社区中规范和促进以家庭为基础的托育服务,并鼓励雇主建立托育服务设施。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有效促进社会力量的加入。可促进我国托育服务的有效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家庭需求,实现社会更高层次的发展。

第三,提高我国托育服务的可负担性。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我们不仅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而且要按照人口趋势,合理使用我国托育机构的资源,以满足家庭托育服务的需要。我们还必须在社区中发挥良好作用,并鼓励所有单位为员工提供关怀和服务。鼓励公共和私营部门建立可信赖的伙伴关系。学龄前儿童的托育服务可由政府资助,并在专业管理系统的监督下,委托慈善机构成为服务提供者。同时慈善组织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并将费用保持在政府监管的合理范围内。简而言之,依靠市场机制来补充我们的支出,增加服务提供的多样性,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质量,保护和增加服务的灵活性,以满足幼儿成长的需要。

5 结论

总而言之,中央或地方政府应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负担部分费用,减轻部分家庭支出,分担我国托育服务的负担,如对于三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可以用采取优惠养育方法,包括特殊津贴、税收减免、教育券的发放以及针对贫困家庭的免费保险政策等。让更多家庭分享我国发展的福利,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我们繁荣富强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青少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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