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璟 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 610000
“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概念中人是主体,对其内涵进行讨论界定是必要的。传统的哲学家对人的解释多是采取抽象化的思维方式,把其归纳为某种理念化的,理性的自我意识的存在,是人作为类存在的一种“类的特性”,是为“抽象的人”。针对此马克思提出了“现实的人”这一相对概念。“现实的人”一方面是有生命的、有意识的人。因此需要确认的事实是“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在自然界中,人与其他动物都是鲜活的,但是两者之间最本质的不同是大脑的记忆功能,人的活动因其大脑的记忆功能是意识的,而动物是无意识的,依靠的是在生命过程中习得的本能反应。生命的延续都必须要靠自然界的供养,但是从自然界获得生命给养的方式并不相同,动物仅仅是凭借本能去获取食物以维持生命,而人则可以维持生命的同时,为了更好的生活进行有意识的,创造性的劳动。另一方面是处于社会关系的人。正如马克思对人的定义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为了满足自身需要会创造语言,会交流经验,会协作分工,并推动生产进一步深化。“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这样的交往首先出现在具有血缘联系的家庭关系中,如人的繁殖所必须产生的夫妻关系,孩子与生育者之间的养育关系等。其次则是体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