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银斌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成都 610072
围绕如何在现行制度下开展中央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5年2月以来,四川成都等地率先开展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国内众多法律专家也展开了庭审实质化研究,改革和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成功经验也不断地由试点地区推向全国,改革领域也不断深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律师在刑事庭审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是否有律师参与辩护,已成为庭审实质化关键的考量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将律师职责规定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也是指导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则。不同于公安司法机关掌握实质的司法权力,律师通过代理行为行使无形的司法权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当事人囿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要想充分发挥诉讼的功能达到公正高效的诉讼目的,离不开律师的帮助与引导、服务和监督,从而优化司法公正高效的程度,为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智力支持。
作为庭审实质化的关键一方,律师从行业到个人,除了要适应庭审实质化并积极参与,更应该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实现,为依法治国中国梦,为司法体制改革、为法律共同体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审判活动的证据开示、交叉询问、提出辩护意见与律师息息相关。……